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规范自治区本级重大地灾气象风险预警和灾情险情报送工作

28.02.2017  14:07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2017年自治区本级重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灾情险情信息报告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报告内容、范围和时限等方面,规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送工作,确保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人及时掌握重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灾情险情信息,有效部署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方案》指出,重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是指广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和各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及红色预警;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是指中型(含)以上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方案》明确,重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类别、级别,其中预警类别分为一般预警和短临预警,一般预警时段为每年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短临预警根据实时降雨量和预报降雨量结合当地地质环境条件随时预警。预警级别分为4个级别:红色预警,为加强警报级,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的风险很高;橙色预警,为警报级,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的风险高;黄色预警,为注意级,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蓝色预警,为关注级,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有一定风险。报告范围为:自治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部门报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级别为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各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部门报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级别为橙色及红色预警。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内容包括:上级领导指示批示,上级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部署,本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灾情、险情发生时间、地点、类型、规模、引发因素或原因、受灾人口或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范围和时限为:对于30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踪的特大型、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对于特别重大、重大或社会影响大的地质灾害事件,要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对于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避免10人(含)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要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对于3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要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速报;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新的部署时,要随时报告。

方案》要求,报告应遵循“分级管理,重情必报、急情随报、如实报告”的原则。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中心)在工作过程中要不断完善信息报送工作流程,做到准确、迅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