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错误将终身追责

28.08.2015  11:14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韦静)记者近日获悉,即日起市工信委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市工信委行政机关具有决策权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规定五大因决策错误造成损失或产生影响的行为,将追究决策过错责任,并提出了6种决策责任追究的方式。

  据悉,该制度所称决策责任,是指工信委行政机关或者个人及直属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因决策错误应当承担的责任。

  “主要是决策部门和个人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决策部门和个人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决策部门和个人明知决策错误,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决策部门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实施决策的;对应由部门和个人作出的决策而进行推诿或者拖延,不作决策等五大行为。”市工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旦需要追责,将采取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方式,并根据过错情况单处或者并处。

  违反制度的,视情节轻重,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不能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追究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分为一般过错、严重过错和特别严重过错。对于情节轻微,造成损害后果较小的一般过错的直接责任者,责令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负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作出检查。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严重过错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直至降级处分,并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处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负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特别严重过错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以上处分;对负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编辑:梁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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