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南宁市“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清单的通知

08.05.2018  10:04
 

南发改环资〔2018〕15号

 

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18〕270号),各有关市必须编制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作为申报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依据,未列入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项目不得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争取更多资金支持我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我委拟牵头组织编制和报审《南宁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为做好项目清单的梳理和收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范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1711号,以下简称《规划》),我市全域被纳入规划范围。其中,我区郁江被列入重点治理区域;重点治理区域内的重要河流、重要湖库、城市黑臭水体被列为重点治理方向。

   二、关于项目类型

  按照《规划》要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按照构想、前期和计划三个阶段建立滚动储备库,并根据年度规划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动态调整。按项目行业类型划分,主要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及相关工程(含污水处理工程、污水管网工程、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和再生利用工程、污泥处置工程),城镇垃圾处理及配套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垃圾收转运工程、渗滤液处理工程),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其他工程(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工程、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三、关于其他要求

  (一)请市城乡建委、海绵水城办、水利局、城管局、林园局、农业委、环境保护局负责报送本单位主管的或主要由市本级财政资金配套的项目。

  (二)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报送本级主导的或主要由本级财政资金配套的项目。

  (三)请认真填写附件1,并于2018年5月9日前将项目信息反馈至我委环资科邮箱( [email protected] );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公文。

 

  附件:1. 南宁市“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清单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