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忘拔车钥匙管理员帮保管 取车交70元"保管费"

12.07.2015  14:16

忘拔车钥匙,管理员发现后及时收起来

取车要交70元“保管费”?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柳州讯  停车忘记拔钥匙,感谢停车点管理员代为保管。但保管的代价,竟是被索要70元钥匙“保管费”,7月7日下午,柳州市公安局东环警务中队民警快速出警妥善处置了这样一起棘手的纠纷。

7月7日中午,37岁的柳州市民韦女士骑一辆电动车到五一路妇幼保健院门口暂时停放,一时大意忘记将车钥匙取走。7月7日16时许,韦女士回头取车时保管员蔡女士承认捡到了她的钥匙,但要她支付70元钱才能给回钥匙。韦女士一时无法接受,拨打110报警求助。

东环警务中队民警接报迅速赶到现场妥善处置,保管员蔡女士声称有人路过这里准备将韦女士的车钥匙取走,蔡女士发现后猛跑过去追回钥匙,这样要点辛苦钱,也算情有可原。

现场有市民认为,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捡到钥匙就该无偿奉还,不该获取利益。也有市民认为,现在社会很现实,韦女士付给一定的酬谢也是应该的,但要价太高确实有敲诈的嫌疑。

对此,民警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拾得人收取酬金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以合理必要为限。合理必要是指,对丢失物品的保管发生的费用,例如误工费、交通费等。这些费用,失主应支付;不合理的费用,失主有权拒付。

经过民警反复疏导和耐心调解,韦女士意识到毕竟是自己遗忘钥匙失误在先,蔡女士有心发现并妥善保管钥匙的确费了心,主动提出适当给付辛苦费20元,蔡女士也表示接受,双方遂和解。(徐文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