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检察院跟踪帮教 让不捕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途

10.10.2017  01:14

  广西检察网10月9日讯(通讯员张靖瑜)近日,钦北区检察院召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未成年学生钟某、龙某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开展训诫及亲职教育帮教工作,对他们进行不捕跟踪考察。 

  2017年8月25日,17岁的钟某和龙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移送至钦北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承办人经审查发现,两人是受他人教唆指使才犯下过错,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事后其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而钟某还是在校学生,案发后两人均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根据犯罪的性质及情节,钦北区检察院依法对二人做出不批捕决定。 

  帮教会上,钟某和龙某分别汇报了不捕期间的学习、工作及生活情况,目前钟某已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自行开展实习工作,龙某则在家帮忙经营店铺。他们表示,已能深刻认识并反省错误,以后一定远离违法犯罪活动,感谢检察机关对他们的关爱和教育。该院办案人员对他们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教育,告诫他们以后要谨言慎行,不要结交不良朋友,杜绝违法犯罪。家长们也对孩子近期的情况做了简单的陈述,表示以后多与孩子沟通交流,监督孩子遵纪守法,帮助他们吸取教训,重新开启新的生活。 

  对不捕、不诉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开展亲职教育,是钦北区检察院落实未成年检察工作的重要体现,有效促进了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钦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