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检察院倾心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获赠锦旗

22.02.2017  11:12

  广西检察网2月22日讯(通讯员江明芙)2月15日,涉罪未成年人邓某及其父亲给钦南区检察院送来了一面写着“大爱无疆,暖心挽救”的锦旗,感谢该院对邓某耐心教育和暖心挽救,助其矫正改善不良行为,顺利回归社会。 

  2016年11月3日凌晨,未成年人邓某伙同施某(另案处理)在钦南区某小区盗窃了一辆还挂着钥匙的电动车。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为3030.5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邓某涉嫌盗窃罪向钦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逮捕。该院受理后,综合考虑案件事实、邓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其年龄、家庭情况等,决定对邓某不批准逮捕。为了更好帮助邓某矫正改善不良行为,该院随即联系合作管护基地,为邓某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后来,邓某及其家人提出,由于家庭经济比较拮据,家里全靠父亲一人做苦力活维持生计,因此想让邓某到某石材公司工作,挣钱补贴家用。该院在充分邓某的家庭经济情况及邓某的个人表现之后,接受邓某及其家人的建议,决定联合该石材公司共同对邓某进行帮教管护。在管护期间,邓某定期上交思想汇报,对个人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后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钦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人认真审查案卷、综合考虑案情及邓某的表现之后,最终对邓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17年1月24日,该院院对邓某举行了不起诉宣告,并邀请公安、关工委、律师等对邓某进行法律教育,取得良好效果。 

  (作者单位: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