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中院举行“6.26”国际禁毒日新闻通报会

27.06.2015  02:06

 

 

对24起毒品犯罪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广西新闻网 记者徐世杰 摄

 

广西新闻网 钦州6月26日讯(记者 徐世杰)6月26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钦州中院”)召开“6.26”国际禁毒日新闻通报会,对近年来钦州市法院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斗争的情况进行通报。

 

钦州中院在会上通报称,2012年1月至2015年5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三个罪名,下同)1094件1269人,审结1045件1194人。2012年1月至2015年5月,钦州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885件993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164人,重刑率为16.52%,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29个百分点。

 

从收案来看,钦州市毒品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3年比2012年多收97件,同比增加49.74%;2014年比2013年多收102件,同比增加34.93%;从犯罪类型上看,毒品犯罪系多发犯罪,2014年毒品犯罪案件仅次于盗窃犯罪案件位于收案数第二位。

 

新闻通报会前,钦州中院依法对24起毒品犯罪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对3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死刑不等的刑罚。其中被告人施扬喜、张锦良、李东受他人指使运输毒品8750.5克,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被告人陈海生受人指使,运输毒品“K粉”10996.5克,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杜应参在通报会上表示,全市法院将继续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毒枭、职业毒贩、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在依法严惩严重犯罪分子的同时,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分子,或者罪行虽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与此同时,注意加强对犯罪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梳理,提升审查能力,并选择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例进行集中宣传,不断扩大打击犯罪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