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上限1575元 下限70元

15.08.2017  17:44

2017年7月10日,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钦州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的通知》,自7月1日起钦州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575元,合计为3150元;下限为各70元,合计140元。

通知》提出,2017年度钦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119元,较去年上涨1494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仍保持为12%。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13119×12%=1575元(取整)。

2017年度钦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仍按2015年钦州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进行,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仍为5%。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400×5%=70元。如缴存单位出行经济困难状况的,可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规定的程序要求,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