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国税查处一起重大偷税案

29.07.2016  17:34

  近日,钦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查获钦州市某矿业有限公司重大偷税案件,对该公司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285万元,加收滞纳金105万元,处以罚款143万元,3项合计533万元。

  钦州市某矿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矿产加工、销售。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钦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发现该公司存在偷税嫌疑,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检查。税务稽查人员通过对该公司的财务资料、纳税申报资料、资金流和与该公司有经营业务发生的对方企业账簿资料、购销合同、运输合同、结算单、货款支付凭证等多方面调查取证,发现该公司偷税违法手段十分隐蔽,部分销售收入不入账,隐瞒销售收入,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而达到偷税目的。

  经钦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实,2012年5月至2014年4月期间,钦州市某矿业有限公司向本市某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铅锌矿24854吨,已取得码头称重单、矿产品品质检验证书、结算单等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确认销售收入,但该公司在账簿上不作收入处理,少申报销售收入1681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285万元。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钦州市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涉嫌构成犯罪,国税机关已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此案正在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