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举办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培训班

10.12.2014  22: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相关规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探索社区戒毒工作有效方法,切实提高钦州市司法行政干警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综合能力。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和钦州市司法局于2014年11月18日-19日在钦州市举办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培训班。钦州市各县(区)司法局分管社区戒毒工作的领导、社区矫正股负责人、基层司法所所长、社区戒毒干警等人员参加培训。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政委张子先出席培训班并作重要讲话。

培训班首先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农彦昌作开班动员讲话,明确培训班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组织进行队列训练和应急演练,提升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推动我市社区戒毒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为适应新形势的新要求做出更大的努力。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社区戒毒工作职责。三是严格要求,刻苦学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四是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大宣传力度,开创社区戒毒工作新局面。

张政委强调,戒毒工作是《禁毒法》、《戒毒条例》赋予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工作职责,是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之一,我国现阶段正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尤其注重对吸毒人员的康复治疗、权利保障和人文关怀的社区戒毒工作。我们应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意义,牢记责任使命,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社区戒毒工作,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水平。

培训班突出业务授课、队列训练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方面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司法行政系统社区戒毒工作相关知识、突发事件处置等业务培训。通过这次培训,参训人员的业务水平得到了整体提高,进一步促进了钦州市社区戒毒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钦州市司法局 黄伟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