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钦州市新农合制度实现五大提升

02.03.2016  17:26

  “十二五”期间,钦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工作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有效缓解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新农合制度实现了五大提升。 

   一、新农合参合率逐步提升。 2015年,全市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66%,比2010年增长7.9%,基本实现了人人参合。 

   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筹资规模大幅提升 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2011年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015年的每人每年380元/人,年均增长率达到17.41%,2015年财政补助标准比2010年增加260元,增长2.17倍。新农合基金筹资额从2011年的7.19亿元提高到2015年的15.22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0.61%,五年筹资总额达到55.78亿元2015年的筹资额比2010年增长2.45倍。 

   三、新农合统筹层次有所提升 出台了《钦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明确从2015年起,钦州市新农合制度从县级统筹管理模式提升到“六个统一”的市级统筹管理模式,即统一经办模式、基金管理、补偿政策、服务监管、经办流程、信息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后,该市新农合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四、新农合基金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为强化基金监管,市财政局会同市卫计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提出了措施和要求:一是加强基金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制定出台了《钦州市新农合报销费用专家评审制度》、《钦州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医师管理办法》、《钦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钦州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钦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基金分配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多项监督管理制度;二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有效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实行新农合报销费用专家评审制度、协议医师管理制度、新农合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推行逐级转诊和市级住院即时结报。三是建立新农合工作督查制度,每年年中及年末对县(区)新农合筹资参合工作情况、基金财务管理、基金运行情况、落实基金技术补偿方案等工作进行督查,针对存在问题,督促各县区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2015年针对审计发现新农合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村卫生室百日专项整治活动、新农合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人员政策培训等工作,严肃查处违规案件,有效规范新农合基金专户管理。五是支持加快完善市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着力提升基金信息化管理水平和监管效率。 

   五、群众受益程度大幅提升。 十二五”时期,乡镇卫生院、二级及未定级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由2010年的80%、55%、40%提高到2015年的85%、70%、55%。普通住院补偿年内最高封顶线由2010年的3.5万元提高到2015年的12万元,切实减轻了参合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逐步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范围,到2015年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的重大疾病病种增加到27种。全市新农合基金补偿人次累计达到2888.28万人次,新农合基金支出金额累计达到51.36亿元,其中2015年全市新农合基金补偿人次达到539.37万人次,比2010年增长1.36倍;新农合基金支出金额达到12.12亿元,比2010年增长215.67%。 

     

报送单位:钦州市财政局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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