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检察机关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纪实

22.01.2016  10:18

   惠民资金不是“唐僧肉  

  —钦州市检察机关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纪实 

  广西检察网1月22日讯(通讯员陈祖群    钟小奇)近年来,中央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扶贫力度,每年下拨大量扶持资金,对贫困地区农村的饮水工程设施、危房、厕所进行建设和改造,极大地改善贫困地区农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发挥重要作用。然而,一些负责惠民资金申请、发放的职权部门有关人员,却利用手中的权力,弄虚作假,贪污、挪用截留国家惠民资金,有的通过帮助群众申报、发放惠民资金过程中,大肆收受贿赂。为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惠民政策真正惠及人民,钦州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据统计,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共依法查处惠民资金管理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件14人。 

  一、利用职权,大发台风灾害财 

  2014年7月,钦州遭受历史上最大台风“威马逊”的袭击,全市农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尤其沿海一带损失更为严重,不少民房倒塌,一些农作物绝收。面对灾情,广大受灾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很快恢复了生产。 

  对被台风破坏和刮倒的房屋,上级政府及时下拨救助资金,为受灾群众受损和倒塌的房屋进行维修和重建。然而,一些人却利用手中职权,在审核发放救助款过程中捞一把,大发“台风”灾害财。 

  钦南区康熙镇民政办主任黄某某,利用其审核发放救灾款的职权,与该镇某村委会党支部书记邱某某相互勾结,共同密谋,由邱某某负责挑选因灾倒塌房屋救助的农户进行审核、申报,从中伸手向他们索取“好处费”。在作案过程中,两人作了具体分工,黄某某负责在灾民申请表上签字上报有关部门审批,邱某某则负责向灾民收取“好处费”,然后两人进行分赃。 

  2014年底的某一天,邱某某收取灾民黄某浓、刘某某、黄某兴、邱某城等人的“好处费”共计14000元后,用电话告知黄某某,黄某某即叫邱某某把这些“好处费”拿到其办公室,他分给邱某某2000元,把12000元占为己有。 

  2015年1月的某一天,邱某某在收到王某、洪某某、黄某贤、许某某的“好处费”共12000元后,便告知黄某某,黄某某叫邱某某送到其办公室,除了分给邱某某3500元外,其余均占为己有。 

  2015年的一天,在黄某某的家中,邱某某将收到的“好处费”交给黄某某,黄某某把1000元分给邱某某,余下的3000元便放进自己的口袋。 

  黄某某除了叫邱某某向灾民收取“好处费”外,他也亲自出马向灾民索要“好处费”。他在为灾民申报、审核材料时,便向灾民暗示意思意思或明目张胆地向灾民索取“好处费”。本份老实的农民,为了得到救助款,被迫一一向他送红包。黄某某在2010年至2015年担任民政办公室主任期间,先后在其办公室、钦州三沿广场、市文峰南路、饭店和灾民家中,先后收受十多名灾民的“好处费”共计45800元。凡得到救灾款的灾民无一幸免,被群众称为“雁过拔毛”、贪得无厌的民政办公室主任,大多数灾民只能忍气吞声。 

  二、弄虚作假,贪污危房改造款 

  近年来,中央为了解决一些贫困地区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每年都拨付了不少资金,对农村一些住房紧张或住所成为危房的群众进行资金补贴,使一大批困难群众解决了住房困难,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然而,由于在危房改造管理上存在漏洞,加上有关部门监督不到位,使一些危房改造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申报、审核危房改造之便,弄虚作假贪污危改款或从中收受贿赂。 

  2012年,钦北区青塘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向镇政府村建所副所长廖某某和该镇大岐村委支书黄某琪反映,大岐村委黄某进(五保户,2013年底因车祸去世)家中房子残旧,要求申请危房指标为黄某进建房子,得到廖某某同意,但由于黄某进没有身份证,不能申请办理危房指标。于是,黄某琪到黄家某家中,以办理五保事项为由,骗取黄家某的身份证等个人材料复印,交给村建所工作人员以黄家某的名义向钦北区危改办申请危房指标。 

  2012年9月,黄家某被批准为2012年度危改户,并为其办理存折,廖某某领回存折后交给该所工作人员发给黄某进,但黄某进以建房日子不吉利为由不同意建房子。 

  在黄某进不同意建房子的情况下,廖某某既没有向钦北区危改办或青塘镇政府报告取消黄某进的危改指标,也没有把黄家某的危改存折交给黄家某,而是叫工作人员把黄家某的存折交给其本人,并授意工作人员编造假材料,从危改户资料中找一位与黄家某年龄相当的危改户群众的照片,复制粘贴到黄家某的资料上上报钦北区危改办,钦北区财政局于2012年12月31日和2013年2月6日分别拔款8000元和12000元到黄家某的存折内。廖某某即把这20000元危改款进行截留。2013年初,黄家某在村委公示栏上看到自己为2012年度危改户后,便到镇政府咨询廖某某,但廖某某却向黄家某隐瞒事实,并没有把危改存折交给其本人,直到案发被查扣。 

          廖某某除了截留这些危改款之外,还利用危改指标分配的权利,大肆收受村干部转交和直接收受危改户送给的“好处费”,仅在2012年和2013年短短的两年时间,廖某某就收受危改户的“好处费”26笔共计35300元,最多的2000多元,最少的400元。 

  三、胆大妄为,套取改厕款私分 

  中央除了下拔大量资金对农村危房进行改造外,为了改善农村群众的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每年也下拨不少资金对农村厕所进行改造。但难以令人置信的是,一些负责改厕工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竟然胆大妄为套取截留改厕款进行私分。 

  乡镇卫生院是负责农村厕改项目的职能部门,本应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做好改厕项目的申报、款项发放、技术指导和验收等项工作,然而,一些人却利用手中职权,弄虚作假乘改厕之机大捞一把。 

  灵山县佛子镇卫生员副院长李某某,2007年至2009年在担任佛子镇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负责改厕项目补助款发放、技术指导、项目验收等工作,2008年,佛子镇卫生员作为该镇农村改厕工作实施单位,得到上级财政拨付农村卫生专项资金24万元。收到该款项后,李某某作为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他并没有深入调查,认真做好项目的核实、申报审批等项工作,而是挖空心思,想方设法如何瓜分这笔款项。他找到该镇改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大坡村委的赖某某,佛子村委的袁某某、五一村委的袁某汪、清湖村委的陈某某等四个村委会的村支书进行串通,几人经过密谋,一拍即合,在李某某授意下按陈某某等四人填写相关《灵山县2007年度中央农村改厕项目农户领导现金补助签领表》,冒充农户的签名,凭补助签领表套取了中央改厕项目专项135300元,然后,几个人将套取的这笔款项进行私分。一些老百姓气愤地说:“这些贪官,什么钱都敢要,什么钱都敢贪,如果对这些人不进行查处,中央的各项惠民资金就被这些人瓜分完了,我们老百姓的利益很难得到保护。” 

  (作者单位:钦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