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率先开展乡镇环保机构改革试点探索

11.12.2014  19:20
  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仅靠县级环保局的力量很难应付日益繁重的环境监管任务。迫切需要及时调整思路,下移环保工作重心,在乡镇设立环保派出机构,以扩大有效的环境监管覆盖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率先在钦州市灵山县新圩镇、檀圩镇开展乡镇环保机构改革试点工作。

  这次乡镇环保机构试点改革,整合了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以及城管、环境卫生、乡镇企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职责,设立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实行以镇人民政府直接管理为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的管理体制,按照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业务管理三方面进行岗位设置,实行一岗多责,一人多岗。

  通过下放管理权限,整合执法职能,达到综合行政执法的目的,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明确和强化镇政府监管职责。对原属灵山县环保局受理审批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共21项、环境执法事项共7项委托檀圩、新圩两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办理。同时,由自治区环保厅、钦州市环保局及灵山县环保局负责指导乡镇环保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和环境执法事项的委托、接收等有关问题进行指导。从灵山县环保局调配工作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定期深入到新圩、檀圩所进行业务指导、现场培训。并制定完善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行政过错追究制、绩效考评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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