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纪委通报一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

16.08.2016  12:06

  近日,钦州市纪委通报钦北区林业局、 钦北区直属机关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问题。

  2012年10月,钦北区林业局下属木材公司原经理符家畅因超计划生育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钦北区纪委认为符家畅已不适宜继续担任钦北区木材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职务,建议钦北区林业局、钦北区直属机关工委免去符家畅的钦北区木材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职务。

  钦北区林业局、钦北区直属机关工委收到纪检监察建议后,未按规定及时免去符家畅钦北区木材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职务。直至2016年4月,市委主要领导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批示督办,在钦北区纪委的再三督促下,2016年5月,钦北区林业局、钦北区直属机关工委才分别免去符家畅的钦北区木材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职务。

  钦北区林业局和钦北区直属机关工委没有按纪检监察建议及时免去符家畅的经理和党支部书记职务,也没有向纪检监察机关作出说明,造成不良影响。钦北区林业局未能认真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职责,导致钦北区紫胶林场部分职工超计划生育问题未能及时作出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对此,钦北区林业局和钦北区直属机关工委相关领导应承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2016年6月,钦北区纪委分别给予时任钦北区林业局局长周永盛、党组书记苏家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钦北区直属机关工委书记黄远秀(已退休)通报批评处理。
 

【 编辑:利雪娟  作者:钦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