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营改增”改革实现“三个确保”

17.11.2014  11:20

  近年来,钦州市积极推进“营改增”改革工作,各项工作开展顺利,税制运行平稳,税收征管有序,社会反响良好,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三个确保”的目标要求。  

   一、确保“营改增”试点交接工作顺利开展。 钦州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顺利完成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和邮政电信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接收工作。截至2014年10月底,钦州市共确认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共3340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97户,占8.9%,小规模纳税人3043户,占91.1%;按试点行业划分:交通运输业1627户,现代服务业1688户,铁路运输业6户,邮政服务业3户,电信业16户。 

   二、确保“营改增”后纳税人正常经营。 针对国税地税部门之间、不同税种征管之间的差异,及时研究过渡措施,尽可能减少对纳税人的影响,实现了纳税人发票使用、税收优惠、代开发票以及征收管理的平稳过渡,按照确保不影响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的要求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同时,研究解决钦州市与制糖业紧密关联的甘蔗运输业“营改增”试点中遇到的问题,确保2013/2014榨季顺利开榨并正常运行。 

   三、 确保“营改增”后实施正常有效的税收征管。 钦州市“营改增”试点工作运行以来,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率均在99%以上, “营改增”纳税人累计实现增值税约1.1亿元,占同期增值税入库税额5.8%。 

  据统计,钦州市“营改增”试点工作运行以来,近98%的试点纳税人减轻了税收负担,一般纳税人总体税负(不含税税负)由4.07%下降2.86%。“营改增”的试点工作的有效推动,进一步优化了税制,结构性减税效果显著。  

     

      信息报送:钦州市财政局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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