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成首个执行海(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机制地市

05.08.2015  11:01

钦州:

社会搜救力量获得政府奖励

钦州是全国首个执行海(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机制的地市级城市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钦州讯  (记者徐薇婷)8月4日,钦州市召开“海(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并对2014年度海上搜救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搜救力量现场发放奖励和补偿。

此次新闻发布会由钦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钦州海上搜救中心联合召开。会上列出一组数据:2014年1~12月,钦州海上搜救中心共接警41次,协调实施搜救行动33次,协调参与搜救船舶121艘次,救助遇险人员220人。该中心还成功防御了超强台风“威马逊”和强台风“海鸥”的袭击,指导692艘船舶成功防御台风,挽回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

钦州海上搜救中心副指挥长、钦州海事局局长闫松银介绍,为保护社会救助力量参与海(水)上搜救的积极性,2014年9月20日,钦州政府发布了《钦州市海(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就搜救奖励和补偿的对象、考虑因素、标准、申请及审核和发放等作了明确规定。钦州是全国首个执行海(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机制的地市级城市。

暂行办法》规定:参与特大海(水)上险情搜救行动的集体奖励额度不超过1.5万元/次,个人奖励额度不超过1500元/次;对参加救助风险高且效果明显的社会救助力量,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但单项搜救行动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6万元;参加重大、较大、一般险情搜救的奖励和补偿依次减少一定额度。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钦州港滨海医院、“新北部湾港1号”船长叶坚新、“海豚观光18号”驾驶员莫智富等获得2014年度搜救奖励;“华海拖3”轮、“甬港消拖3”、“广西石化拖2”等获得2014年度搜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