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忘在ATM 取款短信提醒失主返回堵住贪心男
男子贪心冒取他人存款被抓
取款提醒短信让尹先生避免了损失
时间:7月22日11时30分 地点:科园科德路口
7月22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尹先生到科园科德路口附近的一家工商银行转账,忘了取走银行卡就驾车离开了。随后办理业务的韦某发现遗留在ATM里的银行卡后,贪念顿起,分四次共取走2万元。与此同时,尹先生的手机收到了银行发来的取款短信提醒。他立刻赶回银行,在自助服务区将正在取款的韦某逮个正着,随后打电话报警。目前该起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忘拿银行卡被盗取现金
当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尹先生和朋友驾车到位于科园科德路口附近的一家中国工商银行办理转账。在自助服务区中间一台ATM柜员机操作完转账业务后,尹先生忙着打电话提醒朋友核实接收款项,拿上转账回执就匆匆驾车离开了。
当尹先生驾车过了科园科德路口红绿灯处时,他的手机就收到工商银行发来的短信提醒,约过2分钟后连续收到了四条相同的短信,告知他的这张工行卡在这几分钟之内被他人取现,每次取了5000元,共取了4次共计2万元现金。这时尹先生才意识到他将还有3万多元存款的银行卡遗忘在银行ATM机里了,他马上调头赶回银行。
贪心男子ATM机前被抓
当尹先生回到银行ATM机处时,发现有一名男子正在自己之前转账的ATM柜员机操作业务,神情比较慌张,还老是回头看看周围,很可疑。“我刚刚取钱的时候忘记拿卡了,你有没有取走我银行卡里的钱?”尹先生过去对那名男子说,并让其先不要离开银行。
面对尹先生的询问,男子并没有作答。尹先生立即将情况向银行大厅的经理反映,大堂经理查看监控录像后,表示该男子嫌疑最大,建议报警处理。
很快,民警赶到现场。该男子先是否认取了尹先生卡里的钱,想了四五分钟后才承认取了1.5万元,并将现金交给了警方。
男子承认拿钱后,尹先生松了一口气。但是,他收到银行短信提醒显示,被取走的钱一共是2万元。得知这一情况,民警让尹先生马上在银行打流水清单。
该男子顿时神情紧张,而其之前的小动作也被尹先生的朋友发现:原来,趁着民警问话之际,男子将一沓百元大钞塞进了两人所坐的皮沙发缝隙里。民警当即从皮沙发缝隙里搜出了这些现金,经清点正是5000元。随后,当事双方被一起带回派出所调查。
称“我不知道这样违法”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韦某某,今年35岁,目前在南宁帮别人装修打零工。当天,韦某某的外甥要求其帮转500元到其客户的工商银行的账号上。韦某某来到该银行ATM机操作时,发现屏幕上还显示着“继续”按钮键。他立即意识到,ATM机里面有一张银行卡。
韦某某按了一下查询键,发现卡里存款有五位数之多。见四下无人,他暗自窃喜,“今天的‘运气’怎么这么好”。随后,他在ATM上进行了取款的操作指令,每次取款5000元,共取了4次共计2万元,将钱放在裤袋内。但他万万没想到,还没等他离开就被银行卡主人截住了。
当天,记者在派出所的询问室里见到了韦某某。他称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这些钱是我‘捡’过来的,我既没有骗,又没有抢,怎么会是诈骗呢?”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说法
冒取他人存款涉嫌“信用卡诈骗”
“捡”了钱,为何会涉嫌诈骗?这个问题可能会令大多数人迷惑不解。广西弘景律师事务所李兆烽律师解释说,诈骗行为一般都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韦某某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是因为尹先生将自己的现金委托银行保管,韦某某冒用尹先生的名义,将钱取出。对银行来说,韦某某取款的行为是一种欺骗性的行为,他取出的钱并不是尹先生丢下的钱,而是银行保管的钱。
■警方提醒
捡到银行卡请交银行千万别贪心
根据2008年5月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提醒市民,如果捡到银行卡,应交给银行工作人员,由银行负责联系失主;也可拨打110报警,交由警方处理。
(记者 黄庆义)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