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银行卡被盗刷35万 法院判银行赔偿36万多元
07.08.2015 19:03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核心提示:李先生遭遇银行卡无故被盗刷35万元,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存款损失及相应利息。经市中院二审:判决银行全数赔偿李先生被盗刷的存款及相应利息36万多元。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景碧锋 通讯员雷娜 邹健宁)8月4日,经市中院二审:判决银行全数赔偿李先生被盗刷的存款及相应利息36万多元。至此,大半年前,李先生遭遇银行卡无故被盗刷的35万元,终于得到了法律的有效裁决。
去年年末的一天,在桂林一家旅游公司任经理的李先生,五分钟内接连收到两条银行卡账户POS机发来的支出短信。
短信显示:先后支出13万元和22万余元。这让李先生大吃一惊。卡好好的就放在自己身上,又没有副卡,况且这一时段内,他也并没有任何操作,钱怎么就被刷走了?而且还是这么大的数额?
等镇定了后,李先生很快意识到:银行卡被盗刷,他当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并立刻挂失了这张被盗刷的银行卡。
经银行查询发现,这两笔POS机支出都发生在湖南株洲市,分别在一家服装配件批发行和一家饰品店。
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证实后,李先生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存款损失及相应利息。
经审理,法院认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当对银行卡、卡号和密码三者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只有在三者一致,并且真实的情况下,才允许交易。
李先生的银行卡并未丢失,他在向警方报案时,也出示了这张被盗刷的卡,并在银行办理了挂失业务。因此,李先生的存款被他人使用非法途径,恶意冒领的事实可以认定。
最终,法院根据“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判处银行赔偿李先生存款损失及相应的利息3647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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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2015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