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区一公司与环卫部门签协议 钱付了地却没了

18.06.2015  13:10

钱付了 地却没了

20年前,防城区一公司与环卫部门签协议开发土地,但因土地被征用,该公司钱地两空

防城区环卫处开给金鑫公司的收据。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钟小启  文/图

1994年,防城港市防城区环卫处有一块30余亩的地,转让给了防城港市防城区金鑫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公司)开发。该公司付了30万元后,除了土地使用证外,其他建设开发的证都已办好。1998年,政府规划修建大道穿过该地,将该地抵了工程款,导致金鑫公司如今钱付了,地却没了

万事俱备  却被修路耽搁

6月15日,廖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当年与环卫处签订的协议、收据以及相关证件。1993年,防城区环卫处征用当时附城乡冲仑村中间山组担水坑土地共30.52亩,作为垃圾场用地。后来由于城市的发展,该地不宜建设垃圾场,环卫处想开发该地块又缺少资金。

1994年,金鑫公司以每亩6万元,与防城区环卫处签订转让土地协议,根据协议,廖先生付30万元,环卫处要将该地的相关一切资料交给金鑫公司。付钱后,到了1998年,环卫处陆续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件办下来,只差土地使用证,而金鑫公司也已开展拆迁、迁坟、推土、移杆等工作。

后来,防城区规划一条珍珠港大道,从这块地穿过。当时金鑫公司与环卫处签合同的30亩地,经土地部门测量后实际面积为36亩多,因开工修路用去了12亩多,还剩23亩多。

“在我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遇到麻烦了。”廖先生说,这条路修了不到一年,由于承包公司资金不足,未能按期继续施工。当时珍珠港大道东段承包给防城区城龙公司、西段承包给防城区强龙公司,政府以大道两旁的土地抵偿工程款的形式进行结算。修路后,道路两边的土地要办理使用证,要由珍珠港大道建设指挥部统一办理。

廖先生还说,当时他那块土地是在大道西段,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国土部门称必须要有强龙公司的盖章才能办理,但是该公司无力修路后解散,已经找不到人盖章。“因为办证遇到麻烦,防城区环卫处又退回了15万元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