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一毒贩被执行死刑

09.12.2014  17:01

广西新闻网 防城港12月7日讯(记者周隆富 通讯员黄琼 吴浩东)12月5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毒贩冯某执行死刑。同案的另一名罪犯沈某,被认定罪责小于冯某,改判死缓。

2011年9月29日,冯某和沈某因贩毒达5453克,在东兴市被防城港警方抓获。2012年12月9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冯某、沈某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两被告提出上诉。广西高院经依法公开审理,于2013年12月20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冯某、沈某二人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在共同犯罪中,冯某、沈某均系主犯,沈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对于冯某量刑适当。鉴于沈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罪责小于冯某,根据本案的情节,对沈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最后核准以贩卖毒品罪判决冯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决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