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在防城港发生交通事故未快处快赔或将受罚

29.06.2016  00:12

快处快赔机制正式启动。 广西新闻网 记者周隆富 摄

市民在服务点咨询快处快赔业务。 广西新闻网 记者周隆富 摄

广西新闻网 防城港6月28日讯(记者周隆富 通讯员蒋淑君)在防城港市港口、防城、东兴三个城区内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双方车辆均购买有交强险的情况下,从6月28日起,当事人不用在现场等待交警出警、保险公司现场勘查,事故可采用省时省心的快处快赔程序。7月30日起,适用快处快赔机制的交通事故,未及时撤离现场而造成交通堵塞的,当事人将因此受到罚款。

广西新闻网 记者了解到,此次的快处快赔机制,防城港市以东兴市、港口区、防城区三个城区为试点。在8:00至20:00期间,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无事故车辆以外财产损失,车辆可以自行移动,各方均投保有交强险的道路交通事故,均适用快处快赔机制。

发生类似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拨打报警电话,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用手机将现场拍照后,就可以自行离开现场,只要在24小时以内到指定服务点进行处理即可,省去了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和保险公司现场勘查的时间。

但有以下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快处快赔工作机制。事故发生在夜间20时至次日8时期间的;存在人员伤亡、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未投保交强险的;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当事人一方逃逸或驶离现场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快处快赔试点工作自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7月29日为工作引导过渡期。2016年7月30日起,交警部门将对适用快处快赔机制,驾驶人在交警部门或保险公司引导下应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巡控部主任罗润新介绍,启动防城港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目的是进一步提高防城港市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效率,缓解交通拥堵,提升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和理赔服务的满意度。罗润新提出,公安交警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和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效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把财产损失事故审核关,与保险监管部门建立事故真实性审查机制,防范保险欺诈,严厉打击故意制造或虚构道路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违法犯罪行为。

防城港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刘运芳表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的试行启动,有利于快速恢复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交通秩序,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率,化解社会矛盾,同时提高保险服务效率,提升行业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 编辑:刘晓彤  作者:周隆富 蒋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