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公诉人开展观摩庭及评议会

18.08.2016  14:04

  广西检察网8月18日讯(通讯员曾仲)2016年8月12日,防城港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卢某某等3人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以及窝藏一案。市院组织全市公诉人到庭认真观摩该案的审理,并组织评议会对检察员的出庭表现进行评议。 

  公诉人指控,2015年8月13日凌晨许,被告人卢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因日常积怨,伙同被告人杨某某闯入港口区某娱乐会所一包厢,卢某某持枪朝正在唱歌的张某某以及包厢内的其他人员连开8枪,杨某某也持匕首胡乱划刺,最终导致包括张某某在内2人死亡4人轻伤。作案后,被告人唐某某驾车搭载两人逃离现场。 

  本案开庭长达7个多小时,全市公诉人到庭观看了审判过程,认真记录了公诉人在法庭上的表现。庭审结束后,全体公诉人又返回市检察院会议室开展评议。首先公诉人就开庭表现进行自评,介绍其庭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剖析在庭审中的优缺点。接着各个基层院指派代表进行评议,重点从规范化的层面指出起诉书一些地方存在格式不规范、庭审用语措词不当等问题。最后市院公诉科领导进行总评,在同意各基层院所指出问题的基础上,指出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庭审采取多媒体出示证据的方式新颖,邀请鉴定人出庭解析尸检报告,说理充分直观,对辩护人提出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的观点反驳有力,庭审效果明显,充分完成指控犯罪的任务。 

  观摩庭是加强公诉人业务水平培养,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方式之一。防城港市检察院选择卢某某等人故意杀人案,不仅考虑该案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同时案件本身在规范办案方面有较好的学习借鉴意义。全市公诉人参与观摩,认真学习和对照检查,将有力改进公诉人出庭工作中存在的类似问题,不断推动办案规范化,提高公诉人的办案能力和出庭水平。 

  (作者单位:防城港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