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出台实施意见提振房地产市场

24.11.2015  16:51
      近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企业、个人、银行三大层面发力,力推五大利好政策,盘活商品房存量,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

      利好1:限制房地产土地供应 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在全国房地产市场低迷、库存高企的背景下,防城港市结合商品房数量较大、消化周期长的特点,适度减少新增商品房土地供应,合理控制房地产开发规模,引导企业转向养生、文化、旅游等新兴产业。

      利好2:“二免三减五缓一提速”助力企业减负释压

      今年以来,受全国经济下行、企业开发成本上升影响,防城港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放缓。为此,《实施意见》从企业开发中的各种报建费用和行政审批入手,明确“两免三减五缓一提速”系列优惠规定,优化发展环境,帮助企业开发投资“开绿灯”。

      “二免三减五缓一提速”指的是免除开发企业开发贷款进行抵押登记、个人按揭抵押登记的房产咨询费、房屋档案查询费;减半收取规划监督测量费、房屋交易手续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企业在无欠缴或缴清之前报建费用时,可以通过书面承诺和抵押担保方式,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安装劳动保险费、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白蚁防治费、散装水泥基金等5项报建费用至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6个月内缴清。

      《实施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主动服务企业,实行“提前介入”,为房地产项目审批加档提速。同时在不改变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前提下,允许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调整户型结构和商住比例,优化产品结构,释放消费需求,去库存同时促进房地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发展。

      利好3:信贷、税收、棚改相结合,多渠道引导居民住房消费

      目前,防城港市出台的公积金贷款支持住房消费的优惠政策走在全区前列,对连续正常缴满6个月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取消了余额与贷款额度相挂钩的限制,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40万,公积金可用于买房、租房和房屋装修,同时可以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贷款流程简化,审批时限缩短。

      该市还注重释放各类人群的住房需求,在购房人办理签约、网签、纳税、贷款以及权属登记时,防城港降低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取消境外机构、境外个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购房限制;凡在防城港市购买商品房的人员,凭房屋所有权证或在市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者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落户,子女可在就近划片的学校入学,通过户籍、学籍等制度改革带动住房消费。

      利好4:适当奖励金融机构 鼓励提高贷款额度 降低首付比例

      《实施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在企业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方面要提供大力支持,包括增加开发贷款额度,加快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尤其是外地人的住房贷款审批;鼓励各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下限执行;放宽外地人贷款限制,对不完全符合贷款前置条件的外地人,可通过房开企业向银行交纳保证金或抵押房屋方式进行信用担保;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总额度一定比例奖励给放贷金融机构。通过落实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帮助企业突破融资瓶颈,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同时吸引更多外地人来港买房,活跃防城港市房地产交易市场。

      利好5:强化动态监管 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

      《实施意见》指出,防城港市加快推进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工作,实行商品房信息每日上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要求商品房销售现场做到“一房一价”信息公开;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提高中介备案门槛,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为防城港市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保驾护航”。(防城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胡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