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投资鼓励政策——项目用地适用的主要优惠

22.12.2016  13:40

  在防城港市投资建设项目,适用项目用地优惠的主要政策有:

  ▲用地指标优先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供地政策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自治区统筹安排用地指标。

  ●凡投资2亿元以上、每亩投资强度500万元以上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用地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自治区统一安排,不占用各市的用地指标。

  ▲地价优惠

  ●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内的重大工业项目使用未利用地的,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

  ●对于经济区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对重点开发的北部湾港公共码头项目以及港口、物流项目建设用地,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使用的以外,其余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按出让地块所在地基准地价的70%执行。

  ——摘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桂政发〔2014〕5号)

  ●试验区内重大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特设“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核审批。林地使用审批手续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审核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不作为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的前置条件,加快试验区的项目用地审批。

  ●试验区内属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自治区统筹安排。符合先行用地的,及时解决试验区先行用地问题。

  ●试验区内旅游项目中的植物观赏园、农业观光园、森林公园、绿地水体等项目用地,未改变原农用地用途和功能的,可不办理用地转用手续。试验区矿产资源保障项目参照自治区重大项目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摘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2〕93号)

【 编辑:覃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