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防城港市被征地拆迁农民安置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调研报告

17.12.2015  11:14

关于做好防城港市被征地拆迁农民安置就业

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对防城港市因城市建设和项目落户而被征地拆迁的农业人口安置和就业保障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基本情况和被征地拆迁农民安置就业的现状

建市以来,为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特别是2008年以来钢铁、核电和金川等重大项目相继落户防城港市,防城港市的征地拆迁任务和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安置就业工作日益繁重。截止今年9月,防城港市共征地17.78万亩,其中:港口区7.86万亩,防城区5.09万亩,上思县1.49万亩,东兴市3.34万亩。拆除房屋2.4万间,面积247.4万平方米,其中:港口区146.2万平方米、防城区73.7万平方米、上思县2.3万平方米、东兴市25.2万平方米。征地拆迁涉及的农业人口10.3万人,其中:港口区4.9万人,防城区1.4万人,上思县1.8万人,东兴市2.2万人。被征地后集体土地面积减少70%以上、户人均不足0.3亩的农业人口4.74万人(简称失地失海农民),其中:港口区3万人,防城区1万人,上思县4800人、东兴市2600人。失地失海农民中,青壮年劳动力占3.38万人。

为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就业工作,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用地企业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暂行办法》、《防城港市四沿线四片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补充规定》、《防城港市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防城港市市本级项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和《防城港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规定。防城港市各县(区、市)政府与市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的文件规定,积极推进征地拆迁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工作。

防城港市应给予住所安置28200户83400人(其中:港口区17000户49000人、防城区8000户25000人、上思县270户800人、东兴市3000户8600人),已落实安置9060户23800人,已安置占应安置人数的28.5%;末安置19200户59600人(其中:港口区14300户40800万人、防城区4600户18000人、上思县80户280人、东兴市230户520人),未安置占应安置人数人71.4%。其中:选择宅基地安置的15000户48800人,已落实户4000户10700人,未落实11000户38100人,未落实人数占78%;选择公寓安置的8400户21700人,已落户1100户2700人,未落实7300户19000人,未落实人数占87.5%;选择货币安置954户2516人,已全部兑现。                        

目前,防城港市失地(失海)农民的青壮年劳动力中,实现转移就业和再就业的共有29400人,占劳动力人数的86%,其中仍旧从事海上捕捞4960人,外出打工9700人,公益性岗位安置1281人,在本地企业、公司就业7100人,自主创业6500人,未就业4300人。

在未实现就业的4300人当中,希望参加就业培训的有1800人,希望参加农业技术培训的有1600人,希望从事创业培训的有900人。这4300人当中,希望外出务工的1200人,希望自主创业的200人,希望政府安置的500人,其他就业愿望的2400人。

  二、征地拆迁安置就业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搞好征地拆迁和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就业采取了很多措施,也取得较好的效果。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建设资金缺口大,一些项目不能及时开工,开工的也推进缓慢,安置区项目选址和二次征用安置土地征用困难,加上个别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跟踪落实不到位,致使一些问题没及时有效解决。

(一)被征拆农民住所安置区规划建设滞后 ,部分安置区选址农民不满意

防城港市应给予被拆迁农民住所安置24300户73000人,规划建设安置区(点)101个(港口区23个、防城区25个、上思县6个、东兴市47个),其中:已完成“三通一平”交付使用36个(港口区12个、上思县1个、东兴市23个);在建35个(港口区8个、防城区11个、上思县1个、东兴市15个);规划选址30个(港口区3个、防城区14个、上思县4个、东兴市9个)。在建住所安置的35个项目虽然只占安置项目总数的35%,但其承担着70%的住所安置任务,而且这些项目建设推进大都不顺利。港口区的8个在建项目中,有5个推进受阻,其中4个是2010年开工建设的。例如和平宅基地安置区项目,规划开发1539亩,投资4.6亿元,安置3160户9000人。于2010年7月2日开工,历时4年,至今累计完成工作量不到10%。现在又因资金缺口大不能及时到位和部分土地征用不落实而停工。还在规划选址的29个安置项目中,有不少征地拆迁时间超过5年。

有的安置区项目选址农民不满意,影响安置效果。例如承担安置核电项目搬迁户的红沙宅基地安置区,原规划用地365亩,安置1000多人。已建成宅基地35间,但由于地处偏僻,报名排号的只有20户30人(其中4户9人后又转到大龙安置区了),该项目现在不愿再推进建设。再如沙港安置区,规划面积503亩,项目总投资2.43亿元,由被拆迁户回建房867套,政府统建住房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其中公寓房384户36000平方米,商用面积22000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现已投入土地平整2087万元。但目前群众对选址有意见,认为该安置区过于靠近磷化工业园,担心有污染,要求另选地方。同时,在该安置区范围内有150亩土地存在权属纠纷,影响安置区的建设推进。

(二)集体生产发展留用地安置不到位,留用地开发使用效益不佳

防城港市应安置集体生产发展留用地7420亩,截止2014年9月,已安置到位的3830亩,未安置的3590亩,占48.5%(其中:港口区应安置5470亩,已安置2970亩,未安置2500亩,占45.7%;防城区应安置1470亩,已安置580亩,未安置890亩,占60.5%;东兴市应安置260亩,已安置60亩,未安置200亩,占77%)。上思县原有220亩安置地未落实,引发群众上访。后经多方努力,上报自治区审批已全部获得用地批复。

个别已安置到位的集体生产发展留用地,因为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还不具备开发条件。例如马正开组的几十亩留用地,安置在江山大道西边,由于该大道目前还没打通,所以无法开发使用该地。再如篓竹笼生产组110多亩集体留用地,因无资金注入开发,只好当作场地出租给汽车城,1亩1年租金1万元,人头年收入只有1000元,经济效益甚微。

集体生产发展留用地安置不到位的主要原因:一是集体留用地选址困难。因为集体留用地是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的,要在区位条件好、商业价值高、增值潜力大的地段选择。二是征用土地困难。集体留用地要是在被安置对象的原有土地范围内安排就比较容易,但到别的生产组二次征用土地安置就比较困难。例如港口区未安置的留用地有1800亩在企沙、光坡片区,这里土地原本就少,项目征用后剩余不多,现再征用来作留用地十分困难。三是由于用地指标紧张,很多时候要让路重大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集体生产发展留用地一般都得排队等候。

(三)社会保障政策涵盖面窄,征地拆迁安置福利没有惠及同一群体

征地拆迁安置的福利保障政策涵盖面窄,有的被征地拆迁农民说“同命不同价”:一是单人户不给予宅基地安置。二是其他项目的被征地农民不能与“三大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同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保和低保政策。三是同一城区,土地征用补偿价一样,但被安置农民回购土地价却不同,企沙、光坡片区执行每平方米250元,而公车片区的每平方米1500元。四是同样是失地农民,上思县、东兴市和防城区的“低保”待遇却与港口区的差别很大。

(四)已承诺未解决的几个问题

1、2009年选择大龙作为安置点时,曾承诺在该安置点东面500米海边规划建设一个渔业码头,以方便被安置在这里的农(渔)民出海捕捞和停泊渔船。但至今没有动工建设,所有渔船都得停泊到10里外的渔港,出入困难。大龙安置点原来规划留有土地建农贸市场,但该土地后来给转卖了,农贸市场没有建成。群众对此有意见。

2、为了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曾与被拆迁户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许诺临时安置期超过2年的,由政府支付每人每月120元租房补助费至交付公寓房或宅基地止。据统计,至今超过2年末兑现永久性安置的有4500多户11000多人,按约定政府要为此支付2000万元以上,但至今没有兑现,群众反映强烈。

3、北港公寓房安置区二期二组团所建1.29万平方米商业铺面,原计划给被安置在这里的农民选择“商铺”解决生活出路的,但建成一年未作任何处置。

4 2008年至2012年,为推进钢铁、核电、金川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经征得上级业务部门同意使用“零就业”家庭政策开发1281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失地(失海)农民(1户1人)。依照政策规定,这种岗位安置期限不能超过3年(离退休年限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5年)。原来设想是用这些岗位安置作为过渡期,两、三年后将这些人分流到企业就业。但由于各种原因所致,目前只分流300人,还有900多人无法分流,每年都得挤占上级下拨的援助就业专项资金1000多万元用于发放工资。

三、对征地拆迁安置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住宅安置区(点)建设步伐 。及时落实集体生产发展留用地。

1、对于在建的35个安置项目(上思县1个、东兴市15个、防城区11个、港口区8个),上思县和东兴市的由当地政府具体组织完成;港口区和防城区的由防城港市征地办全面统筹、平衡、协调推进,防城港市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争取在2016年底完成交宅基地或公寓房任务。

2、对于还处于规划选址的30个安置项目(上思县4个、东兴市9个、港口区3个、防城区14个),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好目前国家对棚户区改造贷款的有利时机,抓紧做好立项、选址、可研等工作,尽早开工建设,争取在2017年6月前全面消化征地拆迁安置的历史遗留问题。

3、被安置农民不满意的在建安置项目,要做好思想工作,能维持原址则维持,如确实影响居住的,应作调整。

4、对于未落实安置的3590亩集体生产发展留用地(港口区2500亩、防城区890亩、东兴市200亩),港口区和防城区的由各区政府作安置方案报防城港市征迁安置领导小组审核,并安置到位。

(二)解决好已承诺的几个问题

1、建设大龙安置区的渔业码头。由港口区政府做出建设方案报市征迁安置领导小组审定。

2、规划建设大龙安置区农贸市场。由港口区政府做出建设方案报市征迁安置领导小组审定。

3、依约兑现租房补助费。由港口区政府统计上报市住建委,兑现拖欠的部分。

4、处置北港公寓房安置区的商铺。由港口区政府会同市城投公司做好商铺价格评估,完成对商铺的处置。

5、解决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分流问题。由防城港市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就业推介工作,尽可能分流。

(三)整合行政资源,建立征地拆迁安置“一条龙”的办事机构。

目前,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存在多部门参与,多头管理,缺乏统一协调,以致一些问题久拖不决。因此,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和安置就业工作的协调和领导,整合行政资源,统一政令,建立征地拆迁安置“一条龙”的办事机构。按照法治政府的要求,成立市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防城港市政府领导任组长负总责,将有关职能部门熟悉业务、勇于担纲负责的领导干部集中合署办公,定期或不定期会审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方案及其有关问题,日常会审可由负全面工作的副组长主持会审会议,涉及重大的、影响全局的由组长主持会审。问题的处理由集体讨论决定,组织实施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落实。

(四)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安置行为

1、探索土地征收范围,制定土地征收目录,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坚持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2、制定出台可操作性的、城乡统一的《城乡征拆办法》,理顺征地拆迁过程中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使征地拆迁工作有章可依。

3、探索设立土地回购制度。土地回购制度,是指当土地征收行为被撤销或征收目的落空时,被征地单位可以依法请求购回该幅土地的制度。目前有的项目业主拿到土地使用权以后没有按原计划上马项目,被征地农民没得到相应的安置就业。因此,设立土地回购制度,对土地征收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促使企业尽快上马项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的实现。

4、建立健全集体生产发展留用地的使用、管理、协调、监督和运行机制。一要明确防城港市、县(市区)两级征地办是集体生产发展留用地管理、协调、监督和运作的责任单位。二要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在区位条件好、商业价值高、增值潜力大的地段或工业集中区周边选址和规划集体留用地。三要尽快制定开发利用集体留用地的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防城港市、县(市区)政府应给予集体留用地开发利用的扶持资金。四要探索盘活集体留用地的方式,赋予集体留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

(五)建立健全失地(失海)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用地企业优先招用”的方针,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享受“同城一体化”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优惠政策。

1、开展全方位的就业培训。一是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的失地(失海)农民,由当地人社部门组织到技工学校参加1一2个学期的全日制脱产培训学习。二是劳务输出培训。由当地人社部门组织失地(失海)农民在当地参加培训,掌握基本技能后,输出到用人单位由其再进行职业资格培训,集中补贴资金培训初、中级技能劳动者。三是技能提升培训。对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或行业,支持其利用自身的场地设备组织培训,或者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制定培训方案,开展联合培训。

2、鼓励自主就业和创业。对离开公益性岗位自主创业或就业的,从失地(失海)农民培训就业保障基金一次性给予3个月工资作为创业或就业支持。

3、鼓励企业(单位)安置就业和介绍就业。征地拆迁当年新招录失地(失海)农民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参照桂财社〔2011〕213号文件的规定给予每人200元职业介绍补贴。

(六)积极探索征地拆迁安置走市场化的路子

1、对于因城市、工业、商业建设用地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项目落户由政府决定,用地范围和用地数量以及补偿标准由征地、规划和国土部门审定,补偿安置具体事宜由乡镇村组与项目业主协商敲定,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意见后,政府部门再跟进办理有关征拆手续。

2、对于农业规模经营开发用地的,则通过村组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即:在政府规划的用地范围内由农民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企业,企业付给农民土地转让金。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将农民安排在企业内就业。还可以创新“公司十基地十农户模式”,即由公司或基地与农民联手办企业,农民出土地,公司、企业出钱,按一定比例参股分红。(供稿: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