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财政局及城投公司多人受贿被查

13.11.2014  19:59

摘要提示:   11月11日,因受贿58万元,原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城投公司)工程部副主任郭某被法院判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而包括郭某在内的多名城投公司人员,是一名工程老板因行贿被立案调查后...

  11月11日,因受贿58万元,原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城投公司)工程部副主任郭某被法院判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而包括郭某在内的多名城投公司人员,是一名工程老板因行贿被立案调查后供出来的,一并“落马”的还有防城港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一名官员。
     
  今年4月底,郭某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随后被指控受贿59万元。在案发前一个月,39岁的郭某刚被任命为防城港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这是他入职城投公司后的第二次升迁。
     
  在郭某的受贿记录里,有48万元来自于工程老板马某。48岁的马某是广东一名工程老板,曾在防城港市进行多个项目的施工。
     
  2009年,防城港市对港口区兴港大道进行路面改造,项目业主为城投公司,第一标段的工程由深圳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马某负责具体施工。为了套取工程款,在施工中,马某虚开了10多万立方米的土石方。
     
  不过,虚开的工程量需要业主方签字认可,才能折算工程款。于是,马某找到了时任城投公司工程部副主任的郭某,当时后者负责对兴港大道第一标段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等事项进行管理。
     
  在马某“有好处”的暗示下,郭某在工程单据上签字确认,让对方顺利套取了100多万元的工程款。2010年10月底的一天晚上,在港口区一家咖啡厅,马某奉上20万元好处费,郭某予以笑纳。
     
  此后,在施工便道、新旧路交接、砍树、挖树蔸等方面,马某继续虚开加大工程量,郭某又在单据上给予签字确认。这一次,好处费是25万元。在中秋、春节等节假日,郭某又先后收到对方送上的3万元及名贵烟酒。在被立案侦查后,他退出赃款11万元。
     
  除了马某给予的“好处费”,在防城港市白鹭公园项目中,郭某也收了施工老板刘某10万元,在资料审核、工程款等方面关照对方。此外,他还“零零星星”地收受了其他好处和物品。
     
  今年4月,因涉嫌行贿,马某进入检察机关的侦查视线。很快,马某先后“咬”出了城投公司中包括郭某在内的多名管理人员,引起该公司不小的震动。
     
  在马某的行贿名单上,防城港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主任农某也赫然在列。由于在施工中,兴港大道第一标段的设计有所变更,又新增了其他项目,这些都需要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才能得到工程款。于是,在2013年7月和11月,马某先后两次给农某送上10万元和港币30万元,以便对方在把关时“松一些”。
     
  记者从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获悉,因马某行贿涉及的郭某、农某、黄某等“一条绳上的蚂蚱”都已分别进入司法程序。而马某涉嫌行贿一案也已于9月开庭审理,近期将作出判决。(赵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