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规定城市公共厕所一律不得收费

14.11.2014  17:04

  本报港口讯 日前,市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对近几年来已建成的城市公厕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防城港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城市公共厕所一律不得收费。

  该规定共有17条,内容涉及公共厕所范围、管理维护单位、公厕建设管理、清洁卫生、奖励等。同时实行公共厕所免费开放,管理者不得拒绝市民和游客使用,不得向使用者收取费用。对在城市公厕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将予以表彰或奖励。此举将为市民及游客提供便利,切实解决城市公共厕所服务能力不足,以及群众反映如厕难、公共厕所卫生差等问题,将有效提高我市市政服务能力及服务水平。(潘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