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稳步推进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

23.09.2015  18:01

  为改善城市宜居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梧州市积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稳步推进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全面推动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以满足机动车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和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制度的需要。自2014年10月开始,市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免检核发工作,在市政务中心、市环保局以及各县(市)环保局设发标窗口,对首次申领标志实行免检核放。截至7月30日, 2015年年度共核发环保标志58501份,累计核发环保标志75539份。

  二是集中开展公交车尾气整治专项行动。针对市内公共汽车排放黑烟的问题,市环保部门持续开展市区公共汽车“冒黑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市区在线运行中的公交车辆尾气排放情况组织了13次现场巡查,共巡查公交车辆1139台班,发现存在“冒黑烟”现象的158台班,占所查总班次的13.87%。对巡查中发现公交车“冒黑烟”的情况,市环保部门主要通过责令整改、约谈责任单位等手段予以整治,同时发函市交通部门建议加强对公交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问题车辆得到有效彻底的整治,督促公交公司加强日常内部管理,做好车辆的保养维护工作。

  三是积极推动出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规举措。自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各地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以来,市环保部门积极推动出台梧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配套政策举措。去年联合工信、公安、交通四部门发布了《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从源头上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日前,推动出台了关于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补贴实施细则,同时公安交警部门拟定的限行区域划定方案,已报市政府审批。相关政策陆续出台为持续推进梧州市机动车污染减排,确保在2017年梧州市将基本淘汰所有黄标车提供政策保障。

  四是协同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为配合市交通部门按照《广西2015年度淘汰营运黄标车工作计划》实施严格营运许可措施,市环保部门为营运车申领环保标志开辟服务专窗,并将业务办理周期缩短至5天以内。同时,建立信息互通渠道,及时向交通部门通报营运车领取环保标志情况。目前累计核发黄色标志1920份,其中,大部分黄标车为营运黄标车。根据市公安部门提供数据,截至7月25日, 本年度共淘汰老旧黄标车4035辆,其中淘汰黄标车1977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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