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16.11.2015  11:22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成立于2003年8月,位于柳州市东面,由柳州市阳和(工业)开发区(成立于2002年12月)和古亭山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整合而成,管辖区域面积约为45平方公里,规划建设面积约20平方公里,已开发建设13平方公里。建区以来,阳和工业新区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照“一区多园”的规划建设思路和开发次序,经过10年的快速发展,已取得骄人成绩:2005年,阳和工业新区顺利通过国家发改委对全国开发区的清理整顿和审核,成为广西区内23家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的自治区级开发区之一,2010年,新区获得国家工信部确定的新型工业化汽车产业示范基地主体园区,2011年,新区成为自治区唯一获“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殊荣的工业园区,同年,获批成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及广西第一批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园区。如今,阳和工业新区已基本建成广西“基础设施完善、经济高速增长、产业布局合理、服务管理规范”的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园区。

近年来,阳和工业新区工会在新区党工委和市总工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提高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工作要求,按照“以工强企,党工共建”的指导思想,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工会组织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实现党工建设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现将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总体情况

1、园区目前规模以上企业65家,亿元以上企业42家,“亿元企业”占整个园区工业总产值九成以上,且六成以上“亿元企业”都集中在非公企业;各类单位共184家,建会167家,占90.7%。其中党政机关5家,建会4家,占80%;事业单位5家,建会3家,占60%;国有企业15家,建会10家,占66.7%;集体企业42家,建会27家,占64.3%;个体私营企业117家,建会73家,占62.4%。已建会组织中,建有女工组织101家,占已建会总数的60.4%。

  2、园区现有工会干部123人,其中专职工会干部46人,占总数的37.4;兼职工会干部77人,占总数的62.6%。在47名工会主席中,专职工会主席19人,占总数的40.43%;兼职工会主席28人,占总数的59.6%。在65名工会女工主任中,专职女工主任27人,占总数的41.5%;兼职女工主任38人,占总数的58.5%。工会主席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的14人,占主席总数的29.79%;女工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的11人,占女工主任总数的23.4%。
        3、园区现有职工2.23万人,其中工会会员1.98万人,入会率79.8%。全区现有职工中,共有女职工0.94万人,入会女职工0.77万人,入会率81.9%;共有农民工1.76万人,入会农民工1.33万人,入会率75.6%。
        4、园区职工中,签订劳动合同的有1.25万人,占职工总数的56.1%;集体合同覆盖职工0.98万人,占职工总数的44.1%。其中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有1.03万人,占农民工总数的58.5%;集体合同覆盖农民工0.73万人,占农民工总数的41.5%。
      全区建会单位中,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有78家,占建会总数的46.7%;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有142家,占建会单位总数的85%;实行厂务公开的单位有96家,占建会总数的57.5%。

二、近年来我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阳和工业新区工会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也积累摸索了一些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具体做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党政重视,是推动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成效的经验所在。为此,我们努力做到:一是建立完善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党政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行、各方配合”的组建格局,成立工会组建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制订并下发了《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会任务分解书》,明确党、政、工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二是坚持党建工建互带互促,把工会组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在部署党建工作时,同步部署工会组建工作,做到了党建共建一起抓。如今年,首次把非公企业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列入新区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非公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目前,在54家建立了党组织的非公企业中,有31家是先建工会后促进建立了党组织;有23家是先建立党组织后带动建立了工会组织。三是召开组建动员大会,制发文件,主动深入企业一线,大力宣传,推动建会。据统计,近年来,新区先后以工会或党工委名义召开的涉及工会组建方面的会议30多次,制发文件17件,有效推动了工会组建工作。
        2、建立健全建会机制,并常抓不懈。为使工会组建工作“常态化”,近年来,我区工会不断摸索建立健全工会组建机制,以机制促建会,实行“三步走”:一是推行分片包干责任制。新区工会按照逐级签订责任状方式,明确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职责,将任务层层分解到部门,再由部门分解到个人,并列入个人年终绩效考核范畴。二是制定目标管理体系。围绕目标任务,建立检查、通报、奖惩制度,确保组建任务的完成。三是制定领导调研制。鼓励领导“走基层、深调研”,切实解决工会组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比如,在文件中明确规定:主管领导必须坚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基层工会组建调研活动或现场办公,对建会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帮助,定期召开管委、工会、企业领导的座谈会或单独(集体)约谈,督促建会。
        3、创新建会方式,转变建会观念。新区工会在建会过程中,按照“整体推进”的工作要求,开阔思路,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打破条条框框的束缚,闯出了一条富有成效的工会组建工作新路子,初步实现了四个转变:一是在建会思路上,由原来的“成熟一家,发展一家”和25人以上建会的“条件论”的要求,转变为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组建原则,认真开展依法建会活动。二是在建会方式上,既坚持原来的主要依托单位组建工会,又从实际出发突破单位和用工形式的限制,通过建立联合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社区工会或本地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等方式,把难以单独建会单位的职工组织起来;通过组建街道工会、市场工会、施工项目工会等方式,把大量分散、流动的职工组织起来。三是在建会程序上,由原来的按部就班的单一模式,转变为“边组建、边充实、边完善、边规范”的灵活方式,如新区工会对新建企业工会组织明确提出了“先组建、后规范、再收费”的工作思路,一切服从于最大限度地把职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中来的需要。四是在发展职工入会和会籍管理上,由原来固定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动态式管理,建立简便、易于职工接受的流动会员管理制度,打破会员管理的地域限制。上述措施都有效地促进了工会会员的发展。
        三、当前工会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个别党政领导和企业主思想认识模糊不清。个别党政领导对《工会法》意识淡漠,认为企业建不建会对企业发展影响不大,甚至认为建会可能影响企业主对职工的管理,进而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有的还担心过分要求企业建会,不利于优化投资环境,甚至影响招商引资的效果,这些认识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对建会工作支持不够。部分企业主也错误地认为,工会是劳资双方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建了工会只会增加自己的对立面,不利于自己对职工的管理;再者就是认为本企业“管理渠道畅通、职工福利能按时发放、民主管理健全”,没有必要建工会;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认为成立工会要依法上缴工会经费,会给企业增添负担。这些顾虑表现在具体行动上就是不支持或阻挠职工组建工会。
        (二)立法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仔细查阅《工会法》,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这“可以建立”是作为一种权益建立在职工自愿组织的前提下的,而对于企业建立工会的义务《工会法》没有明确规定。《工会法》仅指出“上级工会帮助和指导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组建工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必要条件。”这一规定中出现的“应当”二字,让不少企业老板找到了砖空子的理由,认为“应当”就是一句空话,不付任何法律责任,且没有任何惩戒性措施。此外,除了《工会法》有提及关于工会组建的相关法律依据外,再无其他法律可以找到明确的建会要求。缺少了法律保障,工会组建必定难以形成局面。
        (三)部分工会干部自身的问题。一是部分工会干部对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艰巨性没有足够的认识,认为能建的都建了,没有认真考虑和研究组建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不肯下大力气去做艰苦细致的工作,更缺乏对这项工作长期的、系统的规划和安排。二是部分工会干部存在畏难情绪。强调困难、强调客观多,积极想办法少,总是强调一些党政领导对组建工会支持力度不够、经营者对组建工作有抵触情绪、职工对加入工会愿望不迫切等客观因素,因而精神不振、信心不足,甚至消极等待,缺乏组建工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盲目自满。满足于过去取得的成绩,小进则满,看成绩多、看问题少,存在“差不多”的思想;有的单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会组建任务,不推不动,缺乏积极进取及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的精神状态。四是得不偿失的思想影响。有的工会干部认为在新建企业组建工会是投入大、产出少,费力不讨好,有时不仅收不上来经费,还无法发挥作用,建了也白建。在工会干部思想上存在的上述四种问题,是影响当前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顺利开展的主要思想障碍,也是工会基层组织建设远远落后于形势发展要求的关键所在。
        (四)建会率不高、作用发挥不明显,难以得到职工拥护。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目前新区仍有大量单位没有建会,且大多集中在非公企业,也包括党政机关。工会作用发挥不好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组织机构软弱涣散。有些改制企业过去曾有工会,但在机构改革、人员退休、调动之后未能及时换届、改选,致使工会组织呈现瘫痪状态。还有些企业工会组织虽还在,其他成员也在,但主席已退休、调动或长期不工作,领导仅是挂职,工会组织徒有虚名。二是工会组织开展工作不力。部分企业工会甚至没有开展工作,职工们感觉不到工会的存在。此外,单位领导不重视,工会干部兼职普遍,工作积极性不高,且受待遇和身份影响,开展工会工作精力有限,或无经费保障,一直得不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四、对策与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建会环境。

通过媒体、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会知识,切实做好《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工会干部、企业主和职工的工会意识,特别注重抓好组建工会正反两面典型宣传,为提高园区的建会率和职工入会率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依靠行政手段推进工会组建的同时,必须更多地面向职工宣传启发,提高他们依法加入工会组织的自觉性。

2、强化组织领导,注重党政参与和支持,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共促建会。

我区工会要充分利用工会主席高配的效用,积极与新区工、管委领导联系,汇报工作进展,通报组建情况,反映工作难题,引起上级部门对园区建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将在“招商引资”入园合同中纳入组建工会的条款,把工会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同时,积极争取在新区管委会本级内部建立机关工会和成立开发区总工会,真正在体制上为抓好园区企业建会提供组织保障。此外,工会还要主动与税务、工商、人社、财政等部门联系,充分借用经济手段和行政资源,形成建会合力,共促建会。例如,由新区工会主导,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配合,对园区部分企业已多次动员建会,但仍未同意建会的20多家企业下达动员建会通知书;对拒不建会的企业,将依法予以收取工会筹备金。通过这些措施,迫使企业主动要求建会,建会率也迅速提高,今年已完成新增建会10家。再如,提请人社、工商部门在检查劳动用工、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时帮助把握是否组建工会这一关口,努力形成“党政重视、政府支持、工会力推、多方协作”的组建格局。

3、转变建会运行机制,创新组建方式。

面对众多小型分散的非公企业,可以采取自上而下推动建会与自下而上发动建会结合起来。一方面党政要自上而下干预建会,由上级工会派专人到企业去帮助、指导建会;而在企业内部则要培养建会积极分子和建会小分队,从企业内部发动宣传,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动员职工参与建会。另一方面要突破单位限制,扩大覆盖面。组建联合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由这些工会组织直接吸收那些难以独立建会企业的职工加入工会或建立工会小组。总之,只要能把职工吸纳到工会中来的做法,都是可行的,都是应该鼓励提倡的。同时,组建方式的创新要同步考虑有利于维权、有利于工会发挥作用,注重实效的问题。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建筑工地工会联合会、大楼工会等组建方式的创新,则体现了有利于吸纳职工,发挥实效的建会原则。

4、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会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制订非公企业工会干部培训计划,实行“双免”:上级工会免费发放工会业务培训知识书籍,免费开办学习培训班,不断提高非公企业工会干部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

5、规范已建会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

从园区实际出发,“立足本企,因企制宜”。有区别地制定工会工作目标任务。主要通过“双爱双评”、劳动竞赛、安全知识培训、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困难帮扶、金秋助学等工作多为企业和职工做好事办实事,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体活动和联谊活动,给予职工展示技能、沟通情感的平台,体现工会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发挥工会组织的应有作用,赢得企业主支持和职工群众的信赖。同时,注重选树一批模范工会,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带动更多企业建会和职工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