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检察院送首名学员送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接受帮教

07.11.2016  19:05

  广西检察网11月7日讯(通讯员 徐富根)近日,陆川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拘禁案的涉案未成年人小廖(化名)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在考验期内,小廖作为陆川县检察院未成年人观护基地的首名观护学员,到该基地接受帮教和考察。 

  小廖因2016年4月5日参与帮朋友追讨欠款,同他人共同实施非法拘禁欠款人行为而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小廖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且系初犯,该案移送到陆川县检察院后,为了给小廖一个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承办检察官认真核实案情,深入了解其生活情况、成长经历等,决定运用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积极教育挽救小廖。办案期间,承办检察官多次到看守所与其谈心,促使其认识错误诚心悔罪,敦促其家属对被害人进行积极赔偿并赔礼道歉,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同时,积极安抚被害人,其家属主动谅解了小廖。 

  该院检委会最后决定对小廖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决定将小廖作为首名学员指派到该院的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接受考察帮教。 

  据悉,该基地由陆川县检察院和广西陆洲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共同创建。自2016年8月成立以来,基地成员本着“平等保护、关爱帮教”的宗旨,利用广西陆洲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管理资源,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了帮扶工作小组,并制定出一套具体的观护措施。学员在观护期间,该公司将派出具有熟练操作技能的一线技术人员传授学员生产技能,并设立专门的学习工作场所,让学员参与文化学习,从事相应的劳动,并与该公司工人实行同工同酬,以达到在劳动中帮助和教育涉罪未成年人,矫正其不良的心理和行为。同时,帮扶工作小组也将根据学员在观护期间的表现,出具评估意见为检察机关作出最终司法处理提供依据。 

  (作者单位:陆川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