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支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落实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政策措施

06.06.2016  21:42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自治区财政厅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开展资金测算,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全力支持降低我区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措施,努力帮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增强企业有效供给能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一是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将我区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二是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全区产业园区内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对我区29家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含4家生态产业园区)内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4%;对29家重点产业园区外的84家其他产业园区内的参保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更好地促进各类企业向产业园区聚集和集群发展,促进我区产业园区创新发展。 

   二是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 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依法申请暂缓缴纳单位应缴部分的养老保险费。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满后应按规定足额补缴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是进一步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 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将我区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低至0.5%,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率为0.5%。 

   四是继续执行降低生育、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在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继续执行调整降低我区参保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其中,生育保险费从原来的0.5%-1%降至0.5%以内;工伤保险费实际平均费率从原来的第1%降至0.75%。 

   五是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 目前,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不一致,有些地区甚至达到8%,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由各统筹地区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收支平衡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阶段性降低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具体降费率政策由各市自行制定。目前,各市正在积极开展基金测算,研究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相关政策。 

   六是继续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继续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相关政策规定,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促进企业发展生产。 

   七是落实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 为支持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促进我区经济发展,2016年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8622万元,对自治区27家重点工业园区内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556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进行补助,支持园区企业应对当前复杂经济环境,提高竞争能力。 

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给予企业稳岗补贴政策,是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深入推进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进一步改善企业环境,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的一项重大举措。通过综合实施以上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优惠政策政策,预计2016年将直接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50多亿元,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缓解企业压力,提升企业竞争优势。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加强政策宣传和做好解释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地开展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加强对基金运行的监控和预警,防范基金支出风险,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让企业真正减负受益。   信息报送:社会保障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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