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陷害同事偷老板娘手机 真相大白终因盗窃判刑

08.12.2014  11:47

少女陷害同事 偷老板娘手机

真相大白,终因盗窃判刑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柳江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陈超)柳江县16岁少女小芸因与同事有矛盾,欲陷害同事,竟将老板娘的苹果4S手机盗走。结果真相大白,陷害不成小芸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2000元。

        小芸生于1997年,作案时已满16周岁,未满17周岁。因自幼父母忙于生计,疏于对小芸监管,初二时小芸与同学产生矛盾后被停学,因此辍学在家。此后,她外出在柳江县拉堡镇打工,并住在老板娘李某家中。

        在打工期间,因与同事小林有矛盾,心有不快,小芸便产生盗窃手机陷害小林的想法。今年5月17日下午,小芸在李某家中帮忙搞卫生,小林来到李某家中拿自己的东西后离开。小芸便在二楼客厅,趁四周无人将李某放在客厅桌上的一台苹果4S手机偷走,欲栽赃陷害给小林。后经李某一再追问,小芸承认了盗窃手机的事实。但该部手机放在其挂包内已遗失,小芸无钱归还李某,后搬出李某家。经报案,小芸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小芸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鉴定,被盗的苹果4S手机价值2400元。

        柳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小芸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小芸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原因是父母忙于生计,对其教育、监管不到位,导致其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与同事的关系,因与同事有矛盾,却想盗窃手机陷害他人而触犯刑律。基于“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12月1日,法院判决小芸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