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检察院跟踪回访受理监督案件 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07.09.2016  21:02

  广西检察网9月7日讯(通讯员黄智 卢文育)9月5日,为确保受理监督的案件取得实效,广西隆安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深入村屯对一起河道排污案件进行回访,村民反映污染源养鸭场已经停止经营,河水安全得到了保障,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据了解,今年6月15日隆安县南圩镇三宝村龙内屯村民代表张某、吴某向隆安县检察院递交监督申请书,反映村民周某自2015年3月开始在流经龙内屯的咘郎泉河上游建设养鸭场,大量鸭粪排入河中,严重污染水源,影响下游村屯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经向镇政府、县环保局等部门反映,一直没有处理结果。 

  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后,经调查查明,周某的养鸭场存在未办理养殖证照、没有配套环保措施、养殖产生的鸭粪及污水直接排入河道等违法情形。依照相关规定,应由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予处罚。本院依法向县农业局发出对该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的检察建议,县农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作者单位:隆安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