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意见要求集中连片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03.07.2015  16:10
  近日,财政部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以连片治理土地为基础,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发展,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确保适度规模经营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权益、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意见》明确,集中连片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以乡、村、组为单位,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规划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使地平整、田肥沃、渠相通、路相连,为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实现统一农机化作业、推广良种良法、生产管理以及产品销售创造条件。
    《意见》要求,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支持力度。试点阶段,主要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对个别流转耕地面积较大的,也可以在项目区域范围以外单独立项扶持。降低合作社等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等“门槛”,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扶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照“谁申报、谁实施、谁管护”的原则,将项目建设和管护权一并移交。
    《意见》强调,建立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管护新机制,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农民合作社特别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试点。建立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使用、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吸引金融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垦集团、龙头企业等法人实体以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贷款、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取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贷款,中央财政予以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