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投集团创新三级联动纪检监察工作机制

27.03.2015  18:08
日前,广西铁投集团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所属的11家二级子公司11名纪检监察专员颁发了聘书,正式聘任其派驻各子公司开展工作,并同步印发了《子公司纪检监察专员工作办法(试行)》,逐步建立起由铁投集团纪委统一领导、集团纪检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专员)执行配合的三级联动纪检监察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把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

铁投集团按照“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纪检监督”,先设专员、条件成熟后再建立纪检部门(纪委)的思路,从子公司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热心纪检监察工作的非经营业务部门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党员)中择优选出候选人,经过精心考察、充分酝酿、集体决定,最后由集团纪委予以正式聘任。

子公司纪检监察专员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机关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工作部署与要求,在集团公司纪委的统一领导和授权下,组织协调开展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完成集团安排的其他任务。集团对下属子公司的纪检监察专员统一归口(垂直)管理,纪检监察专员的任免、考核和业务管理等由集团公司直接负责,保证了纪检监察专员在子公司开展工作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铁投集团《子公司纪检监察专员工作办法(试行)》,对子公司纪检监察专员的聘任条件、权利与义务、工作程序等予以制度化和规范化。《办法》明确规定,除廉政教育、检查监督、提醒诫勉、指导咨询等日常工作之外,集团下属子公司的纪检监察专员若认为发现的问题涉嫌严重违纪,应当在向所驻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及时报告集团纪委(纪检监察部门)。集团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子公司纪检监察专员协助或者参与对违纪案件的初核、调查、审理工作。(黄福友\彭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