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强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7.2015  18:44

桂商电商发〔2015〕10号

  各市商务局(委):

为贯彻落实《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手段,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将这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安排,明确具体联系人,落实责任科室,并于2015年7月15日前报我厅。责任科室负责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并依托本地行业协会组织督促指导本地区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依法完成备案。

二、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以此次备案工作为契机,全面掌握本地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基本情况,加强和优化公共信息服务,并依据《规定》的相关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网络零售健康发展。

三、企业在使用备案系统前,须先注册成为“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http://dzsw.mofcom.gov.cn)用户。已经利用该系统定期填报交易和经营情况数据的平台企业,可直接登录备案系统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doc  

 

广西 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5年6月29日

 

(联系人:郑学君,电话:0771-2211718,传真:0771-2211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