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暗藏陷阱 格式合同侵权频发呼唤监管加力

13.03.2015  13:38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管理局公布了2014年查处的10大典型合同违法案例,其中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及排除消费者权利成为主要违法手段。业内人士及专家表示,格式合同条款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一些“霸王条款”的存在既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又会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应多方合力形成常态监管,让不公平格式条款无处遁形。

格式合同侵权成投诉热点

据广西工商部门通报,消费者黄先生日前通过团购网站美团网付款预定了南宁城市便捷酒店友爱南路店的7个房间,并到酒店办理了验证手续,后因故未能入住向酒店申请退款,但酒店却表示“不予退款”。

对于无法退款的原因,上述酒店回应解释称,酒店在美团网上发布的购买须知中已规定“美团卷密码一旦验证即代表消费成功,不可申请随时退款和过期退款”。随后,黄先生向南宁市致电投诉反映了这一情况。

经工商部门查实,该酒店利用格式条款规定不可申请随时退款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工商部门就此对该酒店予以行政警告,并处以罚款。

黄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公布了2014查处的10大典型合同违法案例,南宁市城市便捷酒店的“不可申请随时退款”、电信公司“不得退订、变更套餐或停拆机”等多条“霸王条款”均榜上有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市场处处长钟华介绍,2014年以来广西工商部门通过开展合同格式条款整顿规范工作,发现并规范了一系列涉及民生热点的“霸王条款”,查处了一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合同违法案件。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广西工商系统检查企业格式合同28000余份,约谈企业578家,作出行政指导1000余次,纠正不公平不合理合同格式条款2410条,查处合同违法案件533件。据悉,这些合同违法案件涉及供水、物流快递、汽车销售、银行业、电信业、房地产、物业管理、广电网络等多个和百姓生活消费息息相关的重点行业。

格式合同条款因简捷便利等特点在现代经济交易中运用广泛,但一些不公平条款内容却对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了侵害,消费者投诉日渐增多。”受访人士分析指出,合同违法行为不仅包含书面合同条款,一些声明、通知、店堂告示、凭单等也会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符有损交易公平的问题。

据了解,2014年全国工商机关查处合同违法案件11450余件,其中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就有8560件,占合同违法案件总量的74.73%,并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