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加强贯彻落实《村级档案管理办法》

26.03.2018  10:43
 
      为了加强农村档案工作,规范村级 档案管理 ,服务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近日南宁市青秀区档案局联合青秀区民政局、农林水利局及时转发国家档案局新近出台的《村级档案管理办法》,此文发至城区各镇、街道办、开发区及各村委,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农业部同意,于2017年11月23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在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按照文书、基建项目、设施设备、会计、照片、实物等类别,根据相应的管理规范,进行收集归档管理保存。青秀区辖区46行政村,建档率100%,城市型农村建档自行保管,2010年辖区内37个农村全部实行“村档镇管村用”管理模式,由各镇综合档案室集中保管村档案,并积极开展档案利用服务,充分发挥村级档案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下一步青秀区档案局将加强村级建档的监督指导和村级档案培训,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村级档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