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非法经营卷烟 两次被罚不悔改被逮捕

16.03.2015  11:04

  从刘某店里查获的卷烟  记者  陆增安  摄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林炜  莫云青)春节前夕,因涉嫌非法经营卷烟案被良庆公安分局查获的刘某,这一年过上了个“特殊”的春节,终究因一己私利付出了沉重的代价。3月15日,犯罪嫌疑人刘某(男,49岁,湖南人)因涉嫌非法经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2月7日,良庆警方根据已掌握的线索了解到住在大沙田阳光新城春江苑3栋某单元的刘某有非法经营卷烟的行为,当天上午,良庆治安大队民警与良庆烟草局工作人员在刘某所住地址周围进行伏击。

  当天11时许,发现刘某回家后,公安民警及烟草专卖局人员立即上刘某家对其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后对刘家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他家里存有软盒玉溪卷烟83.6条,软盒中华卷烟182条,硬盒中华卷烟36条,软盒牡丹卷烟16.5条,硬盒爱喜卷烟78.6条,总数396.7条(案值161477.30元)。经刘某交代,这些烟是他多次叫人从凭祥买了放大巴车里,然后他全部收购回来销售的。

  据调查了解,刘某于2013年7月24日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在南宁市良庆区金沙大道的某商铺经营一间茶叶店,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活动。从去年3月份起,犯罪嫌疑人刘某及其妻子蒋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即由刘某负责进货,蒋负责销售,擅自从事烟草制品销售活动。

  为此,蒋某曾两次于2014年5月12日、2015年2月5日被南宁市良庆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但刘某、蒋某并未引以为戒,继续从事非法的烟草制品销售活动。今年2月7日11时许,良庆治安大队民警联合南宁市良庆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对刘某、蒋某涉嫌非法经营案进行查处,在两人经营的茶叶店内查获“牡丹”牌、“中华”牌卷烟9条(案值2977.96元),并在两人租住的大沙田阳光新城住处内查获“中华”牌、“牡丹”牌、“玉溪”牌及“ESSE”牌卷烟共396.7条(案值161477.3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良庆区检察院于3月15日批准逮捕,蒋某则被取保候审。

编辑:汤洁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