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1∶1职位所在考场平均分的通告

22.06.2016  00:0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场参加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方为合格。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紧缺职位”和专设的残疾人招考职位,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场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的规定,现将本单位1∶1职位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公布如下:

考点

面试日期

1∶1职位名称

1∶1职位所在考场

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

备 注

广西工商学校

2016年6月18日

全州县地方税务局

法规岗位

(150022020004)

15

77.15

考生达到所在考场平均分以上,面试成绩合格

龙胜各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征收管理岗位

(150022024001)

16

76.22

考生达到所在考场平均分以上,面试成绩合格

那坡县地方税务局

法规岗位

(150022033001)

17

77.49

考生达到所在考场平均分以上,面试成绩合格

兴业县地方税务局

征收管理岗位二

(150022047002)

18

77.84

考生达到所在考场平均分以上,面试成绩合格

乐业县地方税务局

法规岗位

(150022035004)

22

76.55

考生达到所在考场平均分以上,面试成绩合格

西林县地方税务局

征收管理岗位三

(150022040003)

23

78.03

该职位符合降低合格分数线条件。降低合格分数线后,考生面试成绩合格

凌云县地方税务局

法规岗位

(150022034002)

24

75.94

考生达到所在考场平均分以上,面试成绩合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