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财政局七项举措全力提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能力

20.10.2016  00:36

为了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今年以来,钦州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财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上半年该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成效显,被行政相对人提起的行政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为零。

一是领导重视。 建立《钦州市财政局局党组中心组法律学习计划》等长效机制,坚持把宪法法律、法规特别把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局党组带头学法,推动全体干部学法用法开展。

二是举办培训班。 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组织学习了《预算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组织行政诉讼培训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 建立健全《钦州市财政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避免因自由裁量不当引发诉讼。制定财政行政执法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防止违法行政或不当行政行为发生。开展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进行评查,查找问题,及时整改。

四是加强媒体宣传。 在该局网站开设财政法律法规栏目,大力宣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以及其他财政法律法规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五是完善制度。 结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建立由分管领导主抓、法规科牵头负责、被诉行政行为所涉业务科室协助办理的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机制。同时,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程序。

六是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聘请1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协助做好应诉应复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财政重大行政决策、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七是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明确财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强化行政负责人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