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执行新版定价目录 28项服务收费仍由政府定价

01.12.2015  09:38

  广西分层次出台4个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12月1日起,广西按“”收费

  从12月1日起,新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正式执行,原来由政府管理的60个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项目,有29个被放开。同时,自治区下放了12项定价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和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自治区物价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相关收费进行了全面调查、清理,并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4项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未列入中央和广西目录清单的项目(不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将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

  收费保留28项

  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相关要求,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保留了28项收费项目,集中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主要为教育、环保、住房与城乡建设、交通、司法等部门的收费(具体收费项目详见附表)。所有项目及收费标准对社会公开,实现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方便群众和企业查阅。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保留的收费项目最多,共6项,分别为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辖区内县城以上(含县城)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及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污水处理费、城市住宅自来水管道工程配套建设和维护收费。

  教育部门保留了3项收费,分别为普通高中、设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民办学历教育收费。

  此外,殡葬服务收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线电视服务收费、车辆通行费等收费项目,均在政府定价管理范围之内。

  涉企收费保留19项

  为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明确和减轻企业负担,自治区物价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区涉企经营服务收费进行了全面调查、清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范围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的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自治区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三种子收费目录清单。

  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保留了19项收费项目,在此基础上,细分出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进出口环节仅保留了1项商务部门的“政府投资兴办的边贸交易场所及设施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涉企行政审批前置则保留了4项收费,分别为司法部门的公证服务收费和司法鉴定收费,气象部门的气象防雷服务收费,公安部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

  未列入目录的收费如何监管?

  随着《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12月1日正式执行,不少消费者疑虑,未列入广西定价目录的收费项目,是否退出政府监管?如果有乱收费,消费者是否会“投诉无门”?政府部门该如何进行监管?

  对此,记者采访了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据介绍,收费目录清单是依据广西定价目录而制定的,已经列入目录清单中的收费项目,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其具体收取范围、标准应按照目录清单中的要求执行。

  未纳入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央和地方收费目录清单(不含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项目,均实行市场调节价,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由交易双方按照自愿原则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纳入收费目录清单,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

  对于市民所担心的监管问题,将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收费行为的监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也会加强对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记者 肖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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