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5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叫停

09.01.2015  12:26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王煜霞)1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新年起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据介绍,此次取消或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有12项,其中,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等5项收费项目取消;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7项收费项目暂停征收。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2项,包括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环境监测服务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等收费项目。

  此外,记者还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有关政府基金也将免征。具体而言,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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