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财政局首次公布40项财政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31.08.2016  13:08

今年以来,贵港市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政府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推行贵港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及《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梳理财政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广泛征求意见,于近期向社会公布了40项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一是公开20项部门权力事项。其中,行政处罚权14项,涉及政府采购、财务会计及收费等处罚;行政奖励1项,即会计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其他权力1项,为财政非票据发放、核销和销毁;部门公共权力4项,包括加处罚款、抽样取证、行政复议、责令改正。

二是公开14项部门责任事项。其中,部门主要职责共13项,涉及贯彻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法规、财政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会计管理等职责,具体工作事项95项;部门间职责边界事项1项,即统一发放工资职责。此外,依法公开市财政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主要对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从业资格、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财政票据、财政支出资金、国库集中支付、转移支付资金、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8个方面进行监管。

三是下放和保留权力事项各3项。由于市辖三区财政部门已具备相关行政职能,因此下放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3项行政权力。暂不执行的权力事项为3项,主要涉及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资审批、处罚等。 

通过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贵港市政府门户网和贵港市财政信息网依法公开财政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对财政权力运行和正确履行财政管理职责的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依法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