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小水利”确权颁证确人管 确管护主体3038处

21.11.2014  10:58

    广西“小水利”确权颁证确人管

    2个全国试点县和16个自治区试点县先行一步

    记者11月19日从自治区水利厅了解到,在柳江、永福、蒙山、德保这4个县,小水库、小电站、小堤坝、小水闸、小水渠、小管道、小泵站等等,一一“各有其主”,所有者获颁产权证书。

    据悉,这4县迄今共颁发产权证书2856本,明确管护主体3038处,落实管护经费3577万元,成为广西“小水利”改革的先行者。

    早在2009年,自治区就开展“小水利”改革试点。2009-2010年选择柳江、永福作为试点县;2010-2011年增加蒙山、德保作为试点县,摸索适合广西实际情况的“小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新中国成立以来,自治区建成近50万处小型水利工程,为各地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经历数十年之后,大部分“小水利”存在产权不清、管护主体缺失、管护责任不明、管护人员和经费不到位等问题,俗称“有人用、无人管、无钱管”,导致大量小型水库、电站、堤坝、水闸、水渠、管道、泵站等老化失修,功能衰退,工程安全问题频发。

    2013年3月,水利部、财政部下发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并在广西选择贺州市八步区和北海市合浦县作为全国试点县。这两县区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对数目庞大的“小水利”一一登记造册,发证前公示业已完成。县(区)人民政府给公示后无争议的“小水利”颁发产权证书的工作正在进行中,并将进一步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使“小水利”进入“有人管、有钱管、正常用”的新常态。

    根据水利部的要求,2014年7月,自治区水利厅又确定马山、鹿寨、恭城、北流、浦北、南丹、田东、合山、天等和梧州市万秀区、贵港市港北区、防城港市防城区等12个县(市、区)作为自治区试点县,财政给予每个县100万元维修养护经费补助,要求2015年底完成“小水利”改革工作。至此,广西“小水利”改革共有两个全国试点县和16个自治区试点县(市、区)。

    今年10月,在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联合自治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进行专题研究形成方案的基础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广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记者 谢彩文 通讯员 黄建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