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高校预科生测评办法 不仅看学业还看操行

14.10.2015  13:35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赵金玲)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综合素质测评对象为广西高等学校的预科生,内容包括学业成绩和操行与社会实践两大部分,分别占总分值的85%和15%。

  据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自治区确认的招收预科生的高等学校,对已经结业的预科生,在转录为本科生时所确定专业的主要依据;也可以作为自治区确认的培养预科生的高等学校在评选三好学生、先进个人和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时的主要参考条件。

  《办法》提出,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学业成绩和操行与社会实践两大部分。其中,学业成绩测评的主要观测点是每学期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成绩;操行与社会实践测评的主要观测点是操行表现、文体表现以及社会实践活动表现。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其中学业成绩部分占总分值的85%,操行与社会实践部分占总分值的15%。

  值得一提的是,每学年进行两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其成绩各占50%。在测评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属预科生个人责任的,一律取消其参加当年评奖评优资格或被授予的荣誉称号,同时追缴所发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属于测评教师责任的,按所在培养预科生高等学校教师管理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