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车辆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

25.01.2017  01:39

  近日,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车辆实行协议供货采购的通知》(桂财采〔2017〕7号),确定了52家中标定点供应商为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车辆定点供应商,有效期从2017年1月18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期两年。本期定点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绿色采购。随着“车改”工作不断深入,本期车辆协议供货采购更注重体现国家节能环保的政策,不仅持续增加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摩托车等产品的数量、品牌及供货范围,而且更趋向垃圾、清洁、洒水等公益性的车辆。 

  二是服务便捷。采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定编手续后,一次采购单个品牌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区产单个品牌汽车在200万元以下的公务用车辆,在不低于中标优惠率优惠折算价格的基础上与供应商协商,按商定后的价格直接与协议供货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52家中标供应商给予我区公务用车定点协议优惠率均在2%以上。 

  三是监督规范。进一步明确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采购单位、中标协议供货商履行各自职责,双方均可以向财政厅监督管理部门反馈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我厅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报送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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