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次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顺利完成

10.01.2017  00:02

  日前,财政厅历时四个多月,完成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账户年检审核,并下发《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意见通知书》,顺利完成预期工作。 

  本次账户年检,进一步加强了财政国库管理基础。一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效促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断深化。二是严格执行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2016年修订的《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增强各部门账户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三是年检审核单位在用账户并提出年检意见,形成对账户清理认定工作“回头看”的工作效果,巩固账户清理工作成果。四是有效提升账户管理系统备案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提高财政监管效力。五是及时掌握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情况及其账户余额情况,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供有效信息,夯实财政资金监管水平。 

 

报送单位:国库处、国库支付局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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