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27.10.2016  20:06
  2016年前三季度,南宁市财政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分析报告制度。印发了《南宁市财政局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内部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的通知(试行)》,要求业务科室从9月1日起,于每月10日前对上月确认违规的预警落实整改情况,和一些临时性、特殊性情况,以及对监控系统的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国库科。国库科对材料进行分类梳理、综合分析,形成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分析报告,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二是完善监控规则的设置。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预警规则,加强对预算单位授权支付大额转账的监控,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控,通过完善预警监控规则,发挥动态监控对违规行为的威慑作用,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是规范预算单位支出行为,减少系统预警笔数。针对由于预算单位规范支出意识不强、系统操作不规范、预算执行水平不高等原因导致的监控系统预警笔数过多问题,在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单位向个人账户转账管理、加强预算单位垫付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划转管理四个方面出台具体措施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预算单位支出行为。

  四是建立多层次的互动机制,加强沟通。各部门切实履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职责,加强预算管理与监督,积极与预算单位建立监控工作互动机制,主动了解单位在监控预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进行解决,调动预算单位强化预算执行监管的积极性,减少预算单位在监控系统中发生的预警拦截,促进预算执行更加规范。

  通过上述措施,市本级财政加大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力度,有效控制了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等关联账户划款行为,大幅度降低了预算单位的现金使用量。据统计,2016年1-9月,市本级预算单位提取现金2584.54万元,比2015年同期减少1638.04万元,下降38.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