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1.07.2016  23:47

关于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6年7月1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何小聪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审计厅对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关注中央、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重点领域和重要部门,着力反映结构性、体制机制性障碍,主要审计了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扶贫、保障性住房等重点资金和项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以及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企业和国外贷援款项目等方面的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自治区各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执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全面贯彻落实有关决议决定,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 财政收支平稳增长。 积极实施扩大政府投资支出、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推进营改增改革等稳增长政策;大力争取中央财政支持,2015年中央对我区转移支付比上年增长14.5%,夯实了全区稳增长工作财力基础,实现财政收支平稳增长。

—— 重点民生资金保障有力。 2015年自治区本级民生支出541.25亿元,比上年增长13.3%;多方筹措并及时拨付各级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684.36亿元;统筹投入扶贫资金37.89亿元,同比增长20%。

—— 财税改革有效推进。 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衔接力度;积极推进政府预决算公开、债务限额管理、营改增、资源税从价计征等各项工作;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推广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 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成效明显。 2015年,自治区本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14亿元,其中收回部门结转结余资金15.88亿元并形成实际支出;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2015年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比2014年减少267项,压缩73.6%。

—— 整改问责进一步强化。 对去年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认真落实,逐项整改,能在短期内整改的问题,已及时进行整改;对问题整改周期较长的问题,制定了整改计划确保后续整改工作落实;对既成事实难于整改的问题,相关单位也出台了规范性文件或管理制度,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纠正。目前各类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等共55.17亿元。审计发现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的28起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中,有10起已处理完毕,追回资金638.50万元,补交相关税费596.40万元,37人被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从今年审计情况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的决策部署,有效推进改革创新各项工作,财经法纪观念进一步增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一些领域仍存在违纪违法和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据自治区财政厅编制的决算草案报表,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46.94亿元,支出3,608.90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3.84亿元,支出223.4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79亿元,支出7.4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34.88亿元,支出220.38亿元。从审计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的情况看,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认真履职,有效组织预算执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政收支计划。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预决算管理有待完善。 一是 向已预留项目机动经费的14个一级预算单位追加其他项目预算4.61亿元。 二是 虽然对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报表进行了试编,但未将其编入决算草案。

(二)预算收入未足额收缴。 一是 有2户企业应缴未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2,352.94万元。 二是 有30个一级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1.01亿元;23个一级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应缴未缴财政专户5,548.29万元。 三是 税收收入未及时足额征缴4,262.65万元。

(三)预算支出不够规范。 一是 有12个一级预算单位“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356.18万元;22个一级预算单位会议费、培训费超预算支出7,463.24万元。 二是 有72个一级预算单位向非会议定点场所支付会议费1,234.67万元。

(四)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待加强。 一是 有60个一级预算单位的543个银行账户未按规定撤销,占应撤销账户总数的68.6%。 二是 有84个一级预算单位现金支付应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支付的差旅费9,411.99万元。

(五)预算项目支出绩效有待提升。 一是 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资本金10亿元未及时使用。 二是 2013至2015年安排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类科研项目中,有1534项未按期完成项目验收,未验收率72.0%,涉及金额5.25亿元。

对上述问题,财政、地税等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已补收、补缴预算收入1.37亿元。

二、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旅发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库移民管理局、农机局、森林公安局和广西农科院等10个部门及所属79个单位,审计总金额97.12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上述部门2015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但审计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准确。 一是 有4个单位上年结余收入2.43亿元未编入年初预算;12个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2,604.97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 二是 有4个单位预算编制不细化,涉及金额4.47亿元。 三是 有1个单位多编预算造成资金结余343.09万元。

(二)结转结余资金较大。有6个单位70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资金结转结余6,357.60万元。

(三)预算支出控制不严。 一是 有2个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1,504.01万元。 二是 有3个单位为完成预算支出进度任务,提前支付工程款、设备款499.61万元。

(四)资产管理不规范。 一是 有16个单位工程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5,847.11万元。 二是 有3个单位未经批准出租房产,涉及金额941.80万元。 三是 有9个单位建设工程或大额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1.59亿元。

(五)会计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一是 有14个单位往来款未及时清理2.61亿元。 二是 有4个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6,932.92万元。

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整改,已追回资金56.55万元,清理调整账务1.57亿元,出台规范性文件6项。

三、财政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对全区2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享受重点县待遇的合山市)2013年至2014年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总金额53.04亿元。从审计情况看,财政扶贫资金在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是 执行国家扶贫政策不到位。有22个县(市)违规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扶贫政策扶持,涉及金额5,122.25万元。 二是 资金安排和拨付不及时。有14个县(市)地方配套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2,774.47万元;28个县滞留滞拨扶贫资金13.55亿元。 三是 贪污受贿等重大违纪违法现象依然存在。有7个县11家单位公职人员涉嫌贪污扶贫资金248.77万元;3个县公职人员涉嫌受贿171.20万元;8个县12家单位违规设立 “小金库” 385.52万元;12个县(市)17家单位公职人员失职造成扶贫资金损失1,414.47万元;19个县存在企业骗取、套取扶贫资金情况,涉及金额2,241.96万元。 四是 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有5个县虚列支出2.70亿元;23个县(市)将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项目4,447.07万元;20个县扶贫部门违规发放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151.80万元。 五是 项目建设和管理不规范。有10个县扶贫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企业违规转包工程,涉及金额3,589.81万元;18个县(市)未按规定招标或政府采购2.19亿元;8个县(市)扶贫基础设施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建设,涉及金额7,658.15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已落实配套资金1,280.10万元,盘活存量9.73亿元,追回或退还4,830.83万元,调整账目2.45亿元。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对2015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审计总金额429.62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专项资金的投入,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 工程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保障性安居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减免政策未严格执行,涉及金额1,104.43万元。 二是 工程资金管理不力。存在项目贷款闲置、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使用、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问题,涉及金额35.69亿元。 三是 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未完全取得“四证”即开工建设等,涉及金额4.44亿元。 四是 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存在棚户区改造项目难以推进、配套设施未能同步建设等问题,涉及21个项目,保障性住房5609套。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积极整改,已拨付13.63亿元,归还2,854.54万元,核退税费191.48万元。

五、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持续对我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稳增长等政策措施的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的各项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但在具体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重大项目进度缓慢。 一是 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使用率仅为28.1%,涉及6个市,结转结余资金3.98亿元。 二是 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港口建设项目和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未及时开工建设,中央补助资金未能及时使用,涉及6个市3.99亿元。

(二)财政专项资金结余较大。 一是 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推进缓慢,由于与其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重叠、申报手续比较复杂等原因,1亿元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仅支出19.48万元。 二是 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进度滞后,专项补助资金未能及时发挥效益,涉及金额5,128.89万元,占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的73.3%。 三是 有9个市由于项目实施进度慢、资金拨付不及时,造成各类“美丽广西·生态乡村”专项资金结存4.64亿元。 四是 抽查的612个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资金结转结余3.02亿元,占抽查项目资金总额的68.9%。 五是 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部分奖励资金未落实到具体项目,造成专项资金未能及时使用,涉及金额6,423.50万元,占专项资金总额的30.6%。

(三)专项资金发放把关不严。 一是 审计抽查15户获得201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资金)扶持的企业发现,有12户企业存在伪造企业财务报表、伪造投入证明材料及企业土建工程投入占固定资产投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获得扶持资金共770万元。 二是 有13户获得自治区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存在超范围补贴、申报材料虚假或缺失等问题,涉及资金262.10万元。

对上述问题,有关地方加快了项目实施进度,已支出或拨付资金7.84亿元,安排资金到具体项目900万元。

六、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全区44个交通、水利、城建等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总金额2,154.8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上述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在扩大内需、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是 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有3个项目建设用地、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未获批。 二是 工程发包不规范。有2个项目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未进行招投标等问题。 三是 征地拆迁进展缓慢。有6个项目因征地拆迁工作整体缓慢,导致项目推进困难。 四是 复垦修复工作不到位。有2个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水系路系修复不及时,复垦修复质量不达标。 五是 工程款计量及支付不规范。有3个项目多计工程款2,230.35万元;1个项目提前支付工程款1.48亿元。 六是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有4个项目存在会计做账无原始凭据、代施工方支付费用等问题,涉及金额3.59亿元。 七是 项目环保措施不到位。有4个项目存在泥水污染农田及河流、环境保护工程未满足环评验收规定等问题。

对上述问题,各建设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已恢复水系、路系及临时用地复垦,扣减工程款1.70亿元,纠正财务不规范问题3.59亿元。

七、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部分所属企业,审计总金额411.45亿元。从审计情况看,6户企业财务收支总体规范。但在经营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 有1户企业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骗取银行贷款,涉及金额990万元。 二是 重大事项未履行报批程序。有1户企业未经国资委批准,违规设立、收购和并购公司,涉及金额13.81亿元。 三是 应缴未缴财政收入。有3户企业应缴未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政府性基金收入839.52万元。 四是 内部监督不严。有3户企业下属公司存在违规经营、公款私存等问题,涉及金额277.01万元;2户企业领导违规兼职。 五是 薪酬管理不规范。有3户企业职工福利、劳务支出未纳入工资总额8,836.70万元;1户企业擅自计提企业年金2591.78万元。 六是 会计核算不实。有4户企业未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收支2.53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企业已归还资金990万元,补办手续或处理违规收购14.07亿元,上缴财政686.53万元,调整账务3.41亿元。

八、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授权,对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西南边境城市发展项目等10个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目进行审计,审计总金额136.0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区国外贷援款项目总体运行状况良好,促进了我区农业发展、环境治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 多付工程款。有9个建设项目因多计工程量导致多付工程款977.45万元。 二是 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有2个项目工程超预算2,429.02万元;4个项目重要事项未经报批或审核;6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3个项目资料不全;1个项目未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200.80万元;1个项目预算未经财政评审7.54亿元;3个项目服务类合同采购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涉及金额849.76万元。 三是 资金管理不规范。有4个县自来水公司截留城镇污水处理费913.97万元;3个县5家单位将项目资金用于非项目用途711.94万元。 四是 项目工程进度滞后。有9个建设项目受规划调整、重大设计变更等因素影响,工程实施进度缓慢。对上述问题,有关单位已收回或扣减工程款789.64万元,归还资金167.75万元。

九、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本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责成相关被审计单位整改。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自治区审计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审计要情7份,涉及企业资产转让、对外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17个,提出审计建议16条;向相关地方和部门发出审计重要情况转送函20份,涉及专项资金违规发放等问题34个,问题金额3.33亿元;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24起,包括公职人员涉嫌贪污受贿、行政事业单位涉嫌私设“小金库”、单位和个人涉嫌骗取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涉案人员236人,涉案金额5.01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认真整改,整改的全面情况将于今年年底前报告。

十、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方式。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要求,进一步加强预决算编制监督和年度预算控制。建立预算编制责任制度,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预算调整程序,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按照经济分类编制、公开政府和部门预决算,构建全面规范、高效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加强重大项目重点资金监管,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加强政府重大投资、国外贷援款等重大项目的管理,强化扶贫、社保等重点专项资金监管,建立从立项到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责任清单制度,确保重大项目和重点资金在稳增长、调结构中发挥关键作用。进一步完善创业创新、企业减负等重点领域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确保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财政财务管理。建立完善财政收入征管机制,确保各类财政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健全行业资金监管制度,强化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和财政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管职能,加强项目申报材料审查、实施过程跟踪及验收结算,确保财政资金及时使用和安全有效。深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监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政策目标相近、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要积极加大统筹力度,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对财政和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特别是结存在各类专户和其他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要进一步加大盘活力度,及时清理、分类施策,将收回的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促进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审计整改有效落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加大审计公告力度,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制,增强审计监督威慑力。严格落实审计整改报告制度,细化制度措施,促进整改落实到位。强化督察督办力度,推动政策制度的‘立改废’和机制优化,充分发挥审计的促进作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诚恳接受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实现 “两个建成”的宏伟目标做出应有贡献。